近日,长沙市体育局一名彭姓“副处长”因霸占他人车位引发网络舆情,不少网友顺着“副处长”的头衔,质疑其“两年从科员提拔为副处级”,认为晋升速度不合常理。
暂且不论其晋升程序是否合规,单就公众热议的“副处级”级别而言,是“抬举”了这位“彭处长”。长沙虽是省会,但并非副省级城市,长沙市体育局只是正处级市直单位,其内设机构的“处”法定规格仅为正科级,所谓“副处长”对应的只是副科级领导职务,并不是大众认知中的副处级干部。
这场霸占车位的舆情,固然由当事人自身行为严重失当引发,但机构称谓名实不符的问题,无疑是舆情扩散升级的原因之一,也再次凸显了长沙市直部门内设机构“处改科”的紧迫性。
事实上,地级市市直单位将内设科室冠以“处”名,并非长沙独有,是不少地方长期沿袭的习惯性称谓。但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定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副省级城市市直部门的内设机构方可称“处”,对应县处级建制;普通地级市市直正处级单位的内设机构,标准名称应为“科”,对应乡科级规格。这种“以处代科”的叫法,本质是带有官本位色彩的习惯性拔高,早已与现行编制规则脱节。
名称错位的代价,从来不止于“叫法不准”。对公众而言,模糊的称谓直接造成行政层级误判——明明是副科级干部,却顶着“副处长”的名头,极易让群众对干部级别、权力权重产生偏差认知,进而放大对干部晋升、权力边界的质疑。对行政体系自身而言,不规范的称谓也容易滋生官本位的虚骄风气,模糊权责边界,不利于内部管理的精细化与规范化。
规范机构称谓早已不是新鲜事,更不是难以推进的复杂改革。今年6月以来,江苏多地已集中落地内设机构名称规范化整改,淮安、无锡、南通等地陆续将市直党政机关的内设“处”统一更名为“科”,“处长”“副处长”同步改称“科长”“副科长”,南京、苏州也明确将在7月底前完成全部更名。
这场调整既不涉及机构降格,也不改变干部职级、薪资与实际权责,本质只是让名称回归法定本位,却实实在在厘清了行政层级,消除了公众的认知误区,堪称低成本、高收益的治理优化。
回到长沙,此次市体育局舆情恰恰是推动规范整改的现实契机。长沙市直部门内设机构“以处代科”的现象并非个例,背后是长期形成的称谓惯性。借着舆情暴露的问题推动“处改科”,绝非“小题大做”,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务透明度的客观需要。小小的名称调整,正本清源的是行政层级的清晰边界,守护的是政务信息的准确传递,最终增益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治理精细化,往往藏在细节里。从“处”到“科”的一字之改,改的是称谓,立的是规范,摒弃的是名称上的“虚高”,彰显的是务实治理的理念。这本身应当也是破除官本位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应有之义吧。
长沙市体育局的内设科室,早就该摘掉名不副实的“处”字帽子,回归本该有的“科”级本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