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7月10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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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2026-07-10 18:12·北京·中新经纬官方网易号
【两部门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7月10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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