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出现新证据怎么办?
最高检第七评议组在云南针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盘龙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评议组全程旁听庭审并对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情况进行评议,这是该评议组在云南评议的第一个案件。本次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相军全程参加出庭评议活动,该省三级检察院有关检察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
公诉人巧妙化解庭审突发情况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购买了昆明某小区综合楼,承接原商铺租赁合同事项。后刘某某将该综合楼交由被告人徐某某管理。2017年,二人不顾户外招牌负重,随意加长外挑尺寸,统一改造门头招牌后持续对外出租经营使用。2024年7月,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审判长,我要向法庭提交一份施工方的图纸作为证据。”在举证、质证时,被告人刘某某突然要求提交庭前会议未涉及的证据。
当庭查看该图纸后,公诉人立即指出:“该文件为复印件,不符合证据要件,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本案关键证据鉴定意见依据的2010年行业规范已废止,因此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证据。”在法庭质证中,辩护人对证据提出异议。
“由于该户外招牌建成时间长、时间跨度大,涉及改造次数多,因此鉴定时不仅需要参照现行规范,也要参考在其建造及使用期间的规范。”公诉人从容应对。
“案件事实和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是否与被告人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两名被告人作为产权人和管理人,其安全管理责任能否通过民事合同转移给施工方或其他人,从而免除或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本案是否遗漏了其他责任主体从而影响被告人量刑?”……
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以上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审判长宣布休庭,经合议后择期宣判。
复盘点评直击痛点难点
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七评议组对该案进行评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云南省三级检察院部分检察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观看评议,对公诉人的表现进行点评。
“该案虽然是一起刑事案件,但其中涉及民事、行政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公诉人在庭审中完整构建了被告人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据链条。”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肯定了公诉人的表现并分享自己的看法:“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该事故是多因一果,公诉人应更清晰地展示事故责任的划分,而且庭审中反映出两名被告人有亲戚关系,在起诉书和证据材料中应指出这一点。”
“公诉人从犯罪主体应尽而未尽的义务与事故之间的刑事因果关系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增强了指控效果,特别是法庭教育紧扣本案特点贴近生活实际,令人印象深刻。”评议组成员、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琳的点评坦诚直接,“起诉书中没有说明经济损失具体构成,直到法庭调查才知道系被告人垫付的医疗费和赔偿金,还有公诉人对被告人避重就轻的辩解没有及时应对,举证衔接也不够顺畅,这些细节削弱了指控的力度。”
“公诉人在对证据审查分析的基础上,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本案存在漏犯的意见进行了全面分析和回应,为后续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评议组成员、山西省芮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任颂认为,“起诉书和庭审中公诉人都没有提及两名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是否积极参与抢救、配合调查、进行赔偿,对刘某某在庭审中关于这方面的辩解没有进一步查实,建议对两名被告人的情节进行区分,以便对量刑进行精准化、标准化计算。”
“云南省检察院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线上线下观摩庭审评议,把庭审现场打造成生动的课堂。”评议组成员、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刘明超认为,公诉团队面对突发情况能够很好地应对,做到成竹在胸。建议公诉人在审查报告中重点关注被告人的具体失职行为及行为与后果的联系,并集中展示影响量刑的关键证据。
用评议成果助推能力提升
“选取的案件有分歧、有争议、有难度,对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水平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庭审中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最高检第七评议组组长、陕西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表示,“云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这次评议活动,积极落实最高检部署,早谋划早安排,准备充分、组织有力。”
“庭审评议旨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我们要正视短板、抓实整改,全面提升刑事检察与出庭公诉工作质效。”张相军表示,全省检察人员要以这次出庭评议为契机,精准查找短板,剖析问题,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升的目的,将评议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他强调,要深刻认识出庭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庭审复盘评议搭建业务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公诉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庭审中讲好法治故事,做到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要坚持“三个善于”提升公诉出庭能力,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提升讯问、辩论水平,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强化临场应变能力,依法有力有节回应辩护意见,增强处置突发情况能力。要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出庭评议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出庭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诉工作质效。各级检察长要带头出庭、参与评议,上级检察院要强化重大疑难案件业务指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锤炼公诉队伍专业能力,强化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全媒体记者:杨健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