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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消防救援局会同民政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暗访暗查,发现一些养老机构存在消防设施“带病运行”、避难间和疏散楼梯间被占用、值班人员不熟悉处置流程等问题。这些现象提醒我们,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来不得半点糊弄,必须经得起实战检验。

养老机构不同于普通人员密集场所。这里居住的大多是老年人,其中不少是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他们行动迟缓、判断能力较弱,在遇到火情时很难自主逃生。因此,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不能只问“有没有消防栓、有没有喷淋、有没有值班制度”,更要追问“消防栓里有没有水、喷淋能不能自动启动、值班人员会不会处置突发火情、老年人能否被及时转移”。

从暗访结果看,一些养老机构并非没有消防设施,而是存在“有而不用、用而不灵”的问题。火灾探测器防尘罩未拆、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喷淋系统无法响应、常闭式防火门长期敞开、安全出口被上锁……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事情,在火灾发生时却会变成致命威胁。消防设施不是摆设,更不是迎检材料。任何一处设备失灵、任何一道门打不开,都可能让老年人失去最佳逃生机会。

比硬件失灵更令人担忧的,是责任链条断裂。有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有的持证人员不会操作设施,有的安全员连重点监护对象在哪里都不清楚。消防安全最终要靠人来执行,制度写得再完整,如果一线人员不懂流程、不熟悉设备、不知责任,所谓24小时值班就可能变成24小时“空转”。养老机构必须把培训和演练做实,不能只让管理层懂,更要让护工、值班员、保安等一线人员真正会报警、会核查、会疏散、会使用基本消防设施。

当然,简单问责并不能从源头解决这些问题。现实中,不少养老机构面临经营压力、场地受限、改造成本高、人手不足等困难。如果监管部门只是一罚了之、关停了之,可能造成新的民生难题。但困难不能成为隐患长期存在的理由。监管部门应当分类施策,对能立即整改的养老机构,必须立行立改;对确有历史遗留问题、硬件改造困难的养老机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替代性安全措施;对涉及失能失智老年人转移等特殊问题的养老机构,要制订专门方案,而不能简单套用一般场所标准。

监管部门尤其要关注,“防走失”和“保逃生”之间的矛盾。为防止失智老年人走失,一些养老机构加装门禁、铁栅栏、密码门,这是现实需要,但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设施又可能阻碍逃生。解决这一矛盾,不能靠护工临场逐个开门,更不能让安全出口长期处于“锁死”状态,或许可以通过一键释放、分区管控、自动联动报警等措施,让日常看护和紧急逃生都能得到保障。

养老服务是民生重要事业,消防安全是底线工程。越是老年人集中的地方,越不应出现“差不多”“过得去”“先应付”等问题。消防设施是否定期测试、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且在岗、失能老年人如何转移、夜间最少多少人值守,这些都应有硬性要求。只有把责任落实到人、把演练做到日常、把隐患逐个清除,养老机构才能真正从“纸面安全”走向“实战安全”。

养老机构想要守住老年人的托付,不能靠运气,更不能靠表格。每一次消防设施检查、每一次应急演练、每一个值班岗位,都应当指向同一个目标:一旦危险来临,每位老年人都能被及时发现、及时保护、及时转移。这才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最基本、也最沉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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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年健康报

文:尤颖康(媒体人)

策划:郑颖璠

编辑:尤颖康 于洋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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