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文田,现实名举报绥化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园林服务中心干部才某成,其利用公职身份、借助职务便利,违规侵占、私存、挪用单位公务车辆及机械设备,交由他人私自使用、对外经营牟利,涉嫌严重违纪违规,具体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一、违规私存单位公务挂车,交由关系人长期占用使用

被举报人才某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将归属绥化市园林服务中心名下的公务挂车(车牌号:黑MN8760),长期私自存放、交由其特殊关系人李某雪占有使用。

该车辆常年放置于李某雪居住地(巴彦县大罗河村),由李某雪个人随意支配、私自使用,占用时长长达两年。后期因相关线索被人举报,才某成才将该车辆私自开走、转移藏匿,试图掩盖违纪事实。

本人持有该挂车长期存放、由李某雪使用期间的现场照片、视频完整证据,可随时提交核查。

二、私自挪用多台单位工程机械,供他人经营牟利、侵占集体利益

被举报人才某成严重违反单位资产管理、公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将绥化市园林服务中心多台公务机械设备,私存至其关系人李某雪处,任由其个人使用、对外出租盈利,侵占国有集体资产,谋取私人利益,具体设备明细如下:

1. 无牌照洒水车一台,由李某雪私自用于浇灌自家稻田地,占用公务设备用于个人农业生产;

2. 翻斗车两台,其中一台车牌号为黑M62733,另一台牌照遗失,两台车辆均交由李某雪管控,长期对外出租经营,赚取私利;

3. 钩机一台,一并私存至李某雪处,用于对外租赁作业,违规创收。

以上全部违规使用、私存、牟利行为,本人均留存照片、视频原始证据,真实可查、有据可依。

被举报人才某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国有资产、违规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并非仅此两项,仍有多项违规问题待核查举证。

本人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客观属实,无捏造、无诬告、无夸大,所有证据均真实有效,愿对本次实名举报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反映问题及提供的相关附件佐证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我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恳请绥化市纪委各位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依法依规对才某成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核查,彻查其侵占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违规谋利的全部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肃清公职队伍不正之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公职人员纪律底线。

举报人:于文田

身份证号:232126197505080719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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