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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通报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龙门龙城一住宅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因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11000元罚款。

据执法部门核查,该违法项目为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百担四巷商住楼,项目总建筑面积1096.69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2月正式启动建设,直至2025年11月完成1至6层主体结构施工,全程未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项目正处于内部装修阶段。

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该项目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22万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此类投资额达到标准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在开工前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严禁擅自进场施工。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部门确认广东塞纳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明知项目未取得合法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进场完成全部主体施工,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情形。依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未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依法对施工单位广东塞纳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同步责令项目相关责任方立即停止施工,限期完成整改补正手续。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