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涉及“交易即开票”的实现场景有哪些 (6月30日)

【问】
我公司是一家加油站企业,一般纳税人,请问成品油零售涉及的“交易即开票”的实现场景有哪些?

【答】
成品油零售涉及的“交易即开票”的实现场景为: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的,通过“支付即开票”实现即时开具发票;购买方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的,通过“交易即开票”实现即时开具发票。

【详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四条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销售成品油收取售油价款,按照以下规定“交易即开票”: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售油价款的,应当在交易完成后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发票。
(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互联网平台收取售油价款的,应当在交易完成后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发票。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作为直连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向入驻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提供乐企联用服务,并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
(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加油卡(含实体卡、虚拟卡等形式)收取售油价款的,应当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购买方可以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以选择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其他方式销售成品油收取售油价款的,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
第八条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实现“交易即开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