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稿)》。修订后的章程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章程修订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系统性调整。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董事会运作机制、信息披露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 成员构成 主要职责 审计委员会 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活动决策进行研究和监督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 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

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强化了股东权利保护。明确规定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同时,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为股东维护公司和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途径。

在利润分配政策方面,章程明确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政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章程还对公司应对恶意收购做出了具体规定。在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恶意收购发生时的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或提前改选时,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同时,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公司表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及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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