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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了一起颇具警示意义的商标恶意诉讼案件——故宫文具合作代工厂的关联公司,抢注商标后竟然反向起诉“原厂”侵权,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诉讼,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件经过

原告某文具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其系“上上铅”商标的专用权人,某杂志社等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销售的铅笔套装上使用了“上上铅”商标,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然而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却令人大跌眼镜:

涉案“上上铅”标识,实际是被告某杂志社与故宫文具合作开发文创产品时在先使用的产品名称。

几年前,某杂志社曾委托某制笔厂生产“上上铅”铅笔套装,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载明了该标识及铅笔套装产品样式,并约定了保密条款。

但该制笔厂投资人吴某指派其妻弟刘某抢注“上上铅”商标,并将商标转让至吴某夫妻共同持股的某文具公司。

后某文具公司明知“上上铅”是故宫文具项目在先使用的名称,仍“受让”该商标。拿到商标后,立即对真正的在先使用方提起侵权诉讼,索要高额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明知涉案商标系其关联方抢注的情况下,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受让”商标并对被告的正当使用行为提起侵权之诉索要高额赔偿,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滥用商标权提起的恶意诉讼。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某文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小结

这起案件绝非个例。近年来,反向碰瓷的恶意诉讼频发,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

首先,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核心品牌、产品名称等务必第一时间申请商标注册,不要等产品做火了再补救。其次,企业应保留完整的在先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宣传材料、销售记录、合同发票、媒体报道等资料。第三,企业与代工厂、供应商合作过程中,签订合同要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避免抢注行为发生。

另外,企业遭遇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不要慌,可以积极收集对方恶意的证据,包括关联关系、明知在先使用行为、索要高额和解费等情况,在答辩中明确请求法院认定原告构成恶意诉讼,对于恶意诉讼造成损失的,可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这起案件给所有企业以启发:既要做好自身知识产权布局,也要警惕他人利用知识产权规则进行恶意诉讼。商标注册只是第一步,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从合同签署、证据留存到权利监控、维权反击形成闭环,才能真正守护好企业的品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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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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