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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遴选非学科类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进社会非学科类教育资源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方案》等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象山县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白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ART.01

遴选范围

在象山县注册的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以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含非遗传承项目等)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PART.02

遴选原则

(一)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二)双层遴选原则。县教育局、县科技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白名单”。学校可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三)自主申报原则。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可自主向县教育局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公开公正原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遴选结果的机构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动态管理原则。在规定周期一年内,“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和学校相关要求提供服务。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须对“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智能监管。

PART.03

遴选条件

(一)资质要求

1.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持有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持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数字化监管平台公开运营。
2.体育类、非遗传承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数字化监管平台公开运行。持有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经营范围中含有相关培训内容的机构。

3.同一培训机构在一个地址仅可注册一个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经营证照。

(二)师资要求

机构须拥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相匹配的师资力量。专任教师比例50%以上。提供的师资材料须与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真实师资相一致。非学科类培训教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持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能证明本人专业技能的相应证书;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课程要求

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有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信誉要求

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机构设立一年以上(除非遗传承以外),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良好,无有效投诉,无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安全管理要求

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公益普惠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益普惠,助力学生素质发展。

PART.04

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通告

在摸清需求基础上,县教育局联合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通告。通告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程序等。

(二)机构自主申报

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均可向县教育局自主申报,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扫码登录申报。

(三)组织专家评审

县教育局会同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

(四)公示拟入围机构

县教育局联合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主管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及项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等。

(五)公布“白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进入“白名单”。县教育局联合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白名单”。公布内容应当包含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等信息。

PART.05

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时间

2026年6月6日至7月3日(17点30分截止)。

(二)评审资料上报时间

2026年7月6日至7月14日(17点30分截止)。

(上报的评审材料清单、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评审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四)拟入围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

(五)白名单公布时间

2026年7月27日。

PART.06

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非学科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非学科类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接报后,应当书面函告非学科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县教育局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县教育局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县教育局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评审材料清单

1.法人身份证(双面)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4.资金监管账户开设的凭证

5.无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各自主管部门打证明)

6.培训机构员工名册(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岗位、是否专任教师)

7.以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评审材料上报要求

1.自主申报时间

2026年6月6日至7月3日(17点30分截止)。

2.材料申报时间

2026年7月6日至7月14日(17点30分截止)。
3.上报地点

材料上报至教育局507室袁老师处,联系电话:65767751。

4.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所有材料放档案袋密封上报,档案袋封面按顺序写明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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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教育

一审:陈雨露

二审:马振

三审: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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