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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经侦局发布了《2025—2026年度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上市公司“窝案”引发市场高度关注。金某灵公司高管通过长达六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并欺诈发行证券;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某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该分所更是被依法判处单位犯罪,这在同类案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

上市公司、高管和会计师事务所联手造假,最终一起获刑的典型案例:

一、这公司干了什么?(金某灵公司篇)

简单说,就是长期、系统性造假,骗了普通股民,也骗了特定的大投资者。

骗普通股民:连续6年财报造假

从2017到2022年,这家公司高层(董事长季某、财务总监袁某)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把利润吹大了将近8.2个亿。相当于每年给所有股东看的“成绩单”都是假的,让股民误以为公司很赚钱。

骗特定大机构:欺诈发行证券

2021年,公司搞了一次非公开发行,从一家南通的公司那里募集了8个亿的资金。关键是,申请这笔钱所用的文件里,引用的2017-2019年财务数据全是假的。这就等于用假材料骗取了这家公司的8亿元投资。季某、袁某等人明知材料是假的,还签字确认,这就构成了欺诈发行。

二、会计师事务所干了什么?(某华所篇)

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广州分所所长范某、副所长胡某)是造假帮凶。

职业底线失守: 他们明知道两件致命的事情:

金某灵公司的收入和成本根本算不清楚,缺乏可靠依据。

所里的审计项目组和公司内部,就“该怎么算收入”这个问题吵得不可开交,有重大分歧。

故意出假报告: 即使这样,范某和胡某还是拍板,以事务所名义,连续多年为金某灵公司出具了“一切正常”的虚假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本应是给投资者的“安全证书”,这里却变成了“假货通行证”,他们因此犯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三、案件的特别之处在哪?

通常这类造假案,顶格处罚是罚款和退市,但这次有两个“新花样”,信号非常强烈:

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定罪了

法院认定,某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构成了单位犯罪。这意味着不仅是个人坐牢,整个分所也会留下犯罪记录,极可能直接解散或吊销执照,威慑力远超个人罚款。

帮凶被判刑,且刑期不短

对造假链条上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动刑。所长范某被判了3年6个月,副所长胡某被判了2年。这向所有“看门人”敲响了警钟:别以为只是收钱盖章,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现在这是可能要吃牢饭的。

四、一句话总结

这就是一起上市公司高管主导,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配合,从年报造假到发股融资,全程系统性欺诈的窝案。 最终,造假方和帮忙造假的一方,从公司到个人,一个都没跑掉,都承担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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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某灵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案,

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2024年5月,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侦办金某灵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经查,自2017年至2022年,金某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季某伙同财务总监袁某等人,通过多种方式虚增各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连续六年对外披露虚假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近8.2亿元。另查明,自2019年以来,金某灵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项目,经证监部门批准,2021年1月金某灵公司向特定对象南通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募集货币资金8亿元。在金某灵公司向证监部门报送及对外披露的相关发行文件中,引用的2017年至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均含有重大虚假内容。季某、袁某等人明知上述情况,仍分别作为金某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签字确认上述发行文件,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犯罪。还查明,某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范某(时任该所广州分所所长)、胡某(时任该所广州分所副所长)明知金某灵公司业务收入成本无可靠依据、审计项目组与金某灵公司就收入确认方法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等情况,仍以该所名义连续多年为金某灵公司出具虚假的年度审计报告,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季某、袁某、范某、胡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罪分别依法判处季某、袁某等主犯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八个月。2026年2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某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构成单位犯罪,分别判处范某、胡某等主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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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相关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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