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6月1日电 (袁菡苓)近期,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10人被通报。
如下: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饶程主动投案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饶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成都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饶程简历
饶程,男,汉族,1981年2月生,江西宜春人,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参加工作,200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历任江西省上高县新界埠乡党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2008年8月至2017年11月,历任江西省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国家级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分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新余市政府副秘书长,新余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11月至2021年7月,历任成都市成华区政府党组成员、成都龙潭总部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21年7月至2026年4月,历任崇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6年4月至今,任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熊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熊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遂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熊杰简历
熊杰,男,汉族,1971年9月生,四川大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1996年1月,先后在遂宁市蓬莱制盐化工厂、蓬溪县玉峰镇政府工作;
1996年1月至2011年5月,历任蓬溪县玉峰镇副镇长,大英县玉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天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象山镇党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党建办主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历任大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教育局局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居区委副书记;
2018年11月至2025年2月,历任遂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群工局局长,遂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5年2月至今,任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
眉山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李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眉山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李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南充市嘉陵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学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南充市委批准,南充市纪委监委对南充市嘉陵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学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学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原则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规划调整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学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充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充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学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充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嘉陵区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四川省达县职业高级中学党委书记杨勇主动投案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四川省达县职业高级中学党委书记杨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达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勇简历
杨勇,男,汉族,1975年9月生,四川大竹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8月至2010年10月,先后在大竹县中峰中学、石河中学、达县第三中学工作;
2010年10月至2019年3月,历任达州市达川区香隆乡副乡长,大树镇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庭乡党委书记,石桥镇党委书记;
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历任达州市达川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7月至2025年3月,任达州中学党委书记;
2025年3月至今,任四川省达县职业高级中学党委书记。
仪陇县二级调研员张北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仪陇县二级调研员张北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充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北平简历
张北平,男,汉族,1965年5月生,四川仪陇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4月至1989年11月,在仪陇县武棚乡工作;
1989年11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仪陇县磨盘乡党委副书记,保平乡党委副书记,文星乡乡长,保平乡党委书记,永乐区经济办主任,立山镇经济办主任,阳通乡党委副书记,阳通乡党委书记,双胜镇党委书记;仪陇县县城拆迁安置指挥部安置办主任,新政镇党委书记,县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2011年12月至2021年3月,历任仪陇县农牧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历任仪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
2025年8月,退休。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廖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廖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遂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廖高简历
廖高,男,汉族,1970年7月生,四川小金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蓬溪县林业局工作;
2001年1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蓬溪县林业局副局长,蓬溪县群利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任隆镇党委书记,蓬溪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蓬溪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7月至2026年3月,历任蓬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2026年3月至今,任四川省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遂宁市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伟接受监察调查
遂宁市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伟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遂宁市监委监察调查。
郭伟简历
郭伟,男,汉族,1977年3月生,四川蓬溪人,在职大学学历。1998年11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1998年11月至2012年1月,先后在四川富通道桥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工作;
2012年1月至2019年2月,历任蓬溪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2019年2月至2025年2月,历任蓬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县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2025年2月至2025年3月,任四川省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5年3月至今,任四川省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主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洪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洪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洪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投机取巧,表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停留在喊口号,千方百计逃避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规赠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收受红包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规定随意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私德不修;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攫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何洪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攀枝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龙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攀枝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龙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龙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等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麻将输赢钱财;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龙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龙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攀枝花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