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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10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一些人员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解除无人机禁飞区、限飞区、飞行高度等安全限制,实施“黑飞”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空中秩序,给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潜在风险隐患。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围绕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私自为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区域、限高等限制服务,逃避安全监管,属违法犯罪行为。解除限高的无人机侵入民航航线航路,易发生碰撞造成严重后果;解除飞行区域限制的无人机飞入军事管理区等禁飞区域,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改变载重等出厂性能参数的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极易发生失控坠落,将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空域不是法外之地,飞行不能随心所欲!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和实施“黑飞”等违规违法行为。

1、四川泸州公安机关侦破侯某等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泸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5年3月以来,以侯某(男,29岁)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某大型无人机出厂载重参数,牟取非法利益。改装后的大型无人机极易引发剐蹭破坏高压电力设施、负重后“炸机”、负重脱落等安全事故,造成高压电线断落引发森林火情、高空坠落导致公共安全案事件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6年3月,四川泸州公安机关将侯某等5人抓获,查明其篡改大型农用无人机30余台。

2、上海奉贤公安机关侦破李某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上海奉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以来,李某(男,40岁)制作并出售解除无人机限高等限制的破解软件,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兜售,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3月,上海奉贤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0余台。

3、福建厦门公安机关侦破欧阳某野等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福建厦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1年6月以来,欧阳某野(男,29岁)和陈某(男,38岁)2人帮助他人非法破解无人机禁飞区域、限高等限制,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1月,福建厦门公安机关将欧阳某野和陈某抓获,查明2人非法破解无人机20余台。

4、湖北武汉公安机关侦破解某雄等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湖北武汉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4年以来,解某雄(男,35岁)和宋某毅(男,25岁)2人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3月,湖北武汉公安机关将解某雄和宋某毅抓获,查明2人非法破解无人机30余台。

5、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涂某龙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以来,涂某龙(男,25岁)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1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涂某龙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余台。

6、湖南张家界公安机关侦破何某乾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湖南张家界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5年2月以来,何某乾(男,24岁)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1月,湖南张家界公安机关将何某乾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余台。

7、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侦破王某雷等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青岛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19年7月以来,王某雷(男,39岁)以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2月,山东青岛公安机关将王某雷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余台。

8、广东深圳公安机关侦破胡某斌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广东深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4年7月以来,胡某斌(男,40岁)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并出售破解无人机,牟取非法利益。2025年12月,广东深圳公安机关将胡某斌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

9、重庆两江新区公安机关侦破尹某华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重庆两江新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以来,尹某华(男,43岁)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3月,重庆两江新区公安机关将尹某华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

10、甘肃陇南公安机关侦破李某慧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甘肃陇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4年3月以来,李某慧(男,33岁)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1月,甘肃陇南公安机关将李某慧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

以上10起案例涉案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解读

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操控非法破解的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实施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法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今日新动态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巡视员刘国松被开除党籍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巡视员刘国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退休后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在购买公有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国松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松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朱亚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朱亚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3.官方通报“13岁男孩被教官打进急诊室,手术后右眼仍无法视物”:张某被刑拘

5月18日,湖北阳新县联合工作专班发布消息称,在接到家长报案后,阳新县立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目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通报称:5月11日22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其儿子被人打伤。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5月12日将嫌疑人张某(男,27岁)控制;5月15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5月10日19时许,湖北宏志达青少年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阳新县黄颡口镇(以下简称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怀疑其服务对象张某某(男,13岁),违反管理规定邀约他人一起离开公司,在宿舍内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

事发后,阳新县立即成立由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全力救治伤者,对涉事公司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安排工作人员赴医院慰问。目前,张某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阳新县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已依法依规责令涉事公司停业整顿,相关调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

聚焦热新闻

1.上海警方:李某(男,40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一些人员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解除无人机禁飞区、限飞区、飞行高度等安全限制,实施“黑飞”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空中秩序,给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潜在风险隐患。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围绕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蔓延。

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10起案例涉案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其中包括上海奉贤公安机关侦破李某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上海奉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以来,李某(男,40岁)制作并出售解除无人机限高等限制的破解软件,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兜售,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3月,上海奉贤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0余台。

2.打通观影“隐形门槛”,徐汇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让观影有爱无“碍”

最近,有细心的市民发现,徐汇区内多家影院的线上售票系统悄然上线了“提供无障碍服务”的温馨标识,贴心保障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群体便捷观影。这一细微又暖心的升级来自于徐汇区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影院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以精准监督护航特殊群体平等享受文化生活权益。

2024年5月,徐汇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残障人士及行动不便群体面临观影出行不便、观影体验受限等现实难题。为精准摸清民生痛点,同年5月至7月,公益诉讼检察官逐一走访辖区影院,全方位排查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经实地勘查核实,检察官发现辖区内14家影院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主要存在四类突出问题:

低位服务设施缺位,购票多有不便。部分影院的人工售票区没有设置符合标准的低位服务台,售票台面偏高,而且台面下部未留出容膝、容脚空间,轮椅使用者购票时只能身体极力前倾,奋力伸着胳膊,十分不便。

专用轮椅席位不足,观影体验受限。部分影院未配套设置符合标准的专用轮椅观影席位,还有少数影院为图省事,仅将放映厅首排座位前方空地临时提供给轮椅使用者观影。此举既容易遮挡后方观众视线,又因观影视距过近,严重影响观影观感。

无障碍通道缺失,日常通行受阻。多家影院放映厅出入口仅设有步梯,未配套建设无障碍通行坡道,导致轮椅使用者无法顺畅通行。

无障碍标识不完善,设施难以找寻。部分影院虽配备低位服务台、轮椅席位等硬件设施,但未同步设置规范醒目、指引清晰的无障碍标识,致使有特殊需求的群众难以找到相关便民设施。

检察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公共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然而,14家存在问题的影院中,不仅有12家既有影院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新建的2家影院也没有规范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

检察官审查认为,影院的经营单位及相关管理者应当创造条件,积极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特定群体提供便利,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

不过,大规模推进影院无障碍环境改造,难免对影院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如何在保障影院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推进影院无障碍设施升级,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双向赋能、互利共赢?针对这一现实问题,2024年9月,徐汇区检察院特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市残联、区残联、华东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受损相关问题,召开专题法律适用研讨会。会上,与会专家学者立足自身专业领域,结合实务经验,就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影院改造建设等具体事宜,畅所欲言,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2025年4月,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14家电影院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管职责,敦促责任单位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并加强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影院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其中,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改造难度较大的,我们建议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为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提供服务。”检察官表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响应,就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踏勘与核实,推动责任单位陆续进行整改,检察官也在整改后予以了“回头看”跟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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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影院已增设了低位无障碍服务台以及无障碍专座,同步增设了“提供无障碍服务”的标识,并在售票系统上添加了“提供无障碍设施”的提示。针对出入口等改造难度较大的区域,部分影院配备了专人提供轮椅接送、通行协助等便民服务,以临时兜底方式保障无障碍通行需求。对于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影院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会提前向责任单位宣讲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提供专业意见建议与业务指导,督促影院在开业时配齐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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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欣慰的是,受相关举措推动,当前,辖区内一家新开业影院不仅配齐了无障碍服务台、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专座,还在走廊地面增设了无障碍引导标识,方便行动不便人士直达无障碍专用卫生间。

来源 | 央视新闻、新华社、新民晚报、中纪委网站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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