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上9点多,在昌平区郑上路附近一居民小区的内部道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过路的群众拨通了报警电话。据报警人描述一辆白色SUV在行驶时,与道路中央的隔离护墩发生了接触,前半截车身直接骑在道路中央的隔离护墩上,一部分被轧变形的铁质栏杆直插入了车身下方,巨大的撞击力导致车头位置受损严重。报警人也表示:“我看这辆车晃晃悠悠的,直接撞了,司机一直不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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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驾车赶到了事发现场。而车上,已经空无一人。此时,两名男子走了过来,表示他们是这辆白色SUV上的乘客。当民警询问司机去向时,两名男子表示不清楚司机的具体去向,还一个劲儿地强调事故后续处理不需要民警介入,私下解决就可以了。

结合现场报警人的描述以及同车人吞吞吐吐的表现,民警怀疑车辆驾驶人有其他特殊情况。 为查明事故真相,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的公共视频。晚上9点15分,肇事的白色SUV进入监控范围,画面中车辆行驶速度极慢,左右摇摆,最终撞向道路中间的隔离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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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中一共有三名男子先后下车。而在警车赶到后,一名男子从车辆驾驶位下来,越过隔离墩,蹲在围观人群里假装看热闹,眼见民警询问两名同伴自己的下落,他又立即起身,走进路边的小道,消失在了监控画面中。依据这段影像,民警初步确定了肇事司机的体态特征,准备核查车辆信息,进一步确认司机身份。就在这时,小区的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悄悄告诉民警,司机就躲在围观的人群之中。就这样,躲在暗处的陈某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面对民警询问,陈某先是说自己“刚才吃饭去了”,又说“上厕所去了,差不多有个10分钟”。当被问及是否喝酒时,他坚称“没喝”。

然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情戳穿了谎话,陈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58毫克,属于醉酒驾车。因其醉酒驾驶并引发事故,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最终,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司机醉酒驾驶一旦发生风险

同饮人也要承担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怀向阳指出, 作为同饮人,有劝阻义务 ——因为一同喝酒是个先行行为,先行行为引发了风险,就有后续的劝阻义务。这起案件中,同饮人非但没有劝阻,还搭乘了司机的车,这就属于把自己陷入危险的环境当中。

怀向阳律师进一步解释,一旦发生风险给他人造成损失,司机担责,没有劝阻的同饮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同饮人在车上受到人身伤害,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至于两位同车人起初帮助司机隐瞒、脱身的行为,律师表示这属于妨害公务行为,轻则承担治安处罚责任,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明知不妥却不制止,看似维护了情面,实则害人害己;及时阻拦、守住底线,才是真心相待、靠谱的真交情。

转发!同席共饮是情分

劝阻酒驾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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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BRTV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