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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整治

作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已融入雨城千家万户的生活,但楼道违规停放、高空飞线充电、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隐患突出,直接威胁每一户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6年1月1日起,《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为我区电动车消防安全常态化监管提供了明确、刚性的本地法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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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情,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三重责任追究,责任覆盖违规行为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房屋出租人及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等多方主体,绝非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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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26年1月1日施行)第六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负有维护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的法定义务,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梯间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放置蓄电池或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

·携带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违规插接插座为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公安部于2017年12月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要求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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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8月1日应急管理部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同样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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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必罚!雨城真实案例警示

2021年8月19日,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高层建筑电动车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小区业主在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现场劝阻、责令立即改正后,该业主仍拒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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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四十七条第(七)项,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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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标准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违规行为已造成火灾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罚款处罚以 “拒不改正” 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拘留处罚适用于已造成火灾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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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严重!刑事追责跑不掉

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涉及以下 3 个罪名:

1.失火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电动车火灾事故中最常见的刑事罪名。

2.消防责任事故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名的适用主体不仅限于违规充电的直接行为人,还包括负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但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是火灾追责的重要补充。

3.危险作业罪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危险作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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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必赔!这些主体都要担责

电动车违规引发火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相关主体必须依法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结合雅安新规明确责任划分:

车主 / 使用人: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日常巡查、违规制止、隐患上报义务的,承担不超过30% 补充赔偿责任;

房东 / 二房东:放任违规行为、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村(社区)/ 乡镇:无物业小区落实管理责任,存在失职渎职的,将被严肃问责;

生产 / 销售商:电动车、蓄电池存在质量缺陷引发火灾的,依法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雨城消防安全提示

FIRE FIGHTING

当前全区正持续深化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纠治飞线充电、楼道停放、堵塞疏散通道、携带电池进电梯等突出问题。

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新规,牢记安全准则:

停放至室外集中停放区,不进楼道、不入户、不占用消防通道;

使用专用充电桩充电,拒绝飞线、私拉乱接、室内违规充电;

不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向社区、网格员或消防部门举报。

电动自行车安全无小事,违规必追责、失火悔不及!请广大市民相互提醒、共同监督,携手守护雨城平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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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雨城消防

▌编辑:周利

▌校对:胡月

▌责编:陈泽睿

▌审发: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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