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超越不止是在近代。
如果我们用今天的现代思维去衡量古时文明的话就会发现,其实早在古代,西方文明就已经超越了东方文明了。
这话听起来很扎心,但承认事实本身,其实才可以走的更远。
为什么说西方文明早在古代就超越了东方文明?
答案很简单,因为西方文明奠定了今天我们生活的现代文明世界。而这一切,我们自己反而没有什么太大的贡献。
首先就是公民这个概念,这是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创造的,公民不仅指的是城邦居民,而是那些对公共事务可以发言甚至参政的共同体成员。
而那个时候,我们还在战国时期,而战国时期,在思想上,反而是我们最百家争鸣的一个相对繁荣的时代。
虽然说是百家争鸣,但本质上还是君臣的垂直关系。法家韩非子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
商鞅变法中的户籍控制、连坐制,皆是以强化控制为目的,这个和雅典的概念形成了鲜明对比。
当然,从王朝的角度来看,我们的确非常先进,尤其是到清的时候,更是吸收了历朝历代的缺点,堪称一个完美的王朝,但最终还是败给了现代化。
然后就是司法。
罗马文明在司法领域的建树奠定了西方法治传统的基础。从《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0年)到《查士丁尼法典》(公元6世纪),罗马法展现出东方文明难以企及的体系性。
罗马法明确区分公法和私法,承认了个人的财产权、缔约权和诉讼权。
程序正义也在此时开始萌芽。确立了自然正义原则,包括听取双方陈述的听证权。而同期我们的法则从属于刑,主要是惩罚工具而非权利保障。
罗马法在中世纪被重新发现后,经注释法学派发展,也直接成为现代大陆法系的基石。然后就是性别地位。
西方古典文明在性别上早已经有突破。例如斯巴达女性就可以享受教育,可以继承和管理财产,经济独立性远超同时代其他文明,而且还可以在公共场合自由活动。
而我国的礼法则非常固化。周礼确立的是“男尊女卑”原则,汉代董仲舒更是将“夫为妻纲”纳入三纲五常,而在法律上,女性也没有财产权和教育权。
雅典虽然排斥女性参政,但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也已经提出男女平等,而这种类似的思想,在东方则是完全缺席的。
当然,我们也有很好的东西。例如科举、官僚体系、四大发明等等,但在现代文明的框架下,其价值始终还是相对有限的。
就像培根说的,我们的四大发明更多是经验性发现,而非科学产物。
今天现代文明的核心要素,几乎全部源自西方古典文明的基因突变。例如雅典和罗马的共和传统,还有法治观念也承袭自罗马法的权利意识和程序正义。
还有就是历史的连续性。
很多人认为西方文明曾经经历“黑暗中世纪”,而我们的文明保持了连续性,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也简化了历史的复杂性。
实际上,西方文明的关键基因反而从未完全断绝。罗马法通过拜占庭和教会传统得以保存。亚里士多德著作经阿拉伯世界传回欧洲,城市自治传统在中世纪意大利城邦复兴,而英国的《大宪章》更是早在1215年就推出了,而那个时候,英国人已经在想着要限制王权了。
而我们的王朝更迭,过去本质上遵循的还是从封建制到郡县制,然后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打补丁。
可以说,西方文明在古典时期确立的公民、司法理性、性别平等(相对)等原则,构成了现代性的原始基因。而这些基因在东方文明中要么从未产生,要么在萌芽状态即被压制。
东方文明当然也并非没有贡献,但贡献多在技术应用、官僚治理等工具性层面,缺乏对人之为人的权利、自由、尊严的根本性思考。
而这,其实就是两大文明最大的不同。
在文明比较的根本尺度上,即如何构建一个既保障个人又实现集体良治的社会,西方古典文明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开辟了东方文明从未踏足的道路。
当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重新发现希腊罗马精神时,他们找到的不是异域古董,而是自身文明的深层基因,这种基因的延续、变异和重生,最终解释了为何现代世界是建立在西方文明奠定的基础之上,而非其他文明传统。
文明的竞争不在于一时的强弱,而在于其原则的普遍性和持久活力,只有能够真正穿越时间和空间,才能够最终证明其价值。
end.
作者:罗sir,关心人、社会和我们这个世界的一切;好奇事物发展背后的逻辑,乐观的悲观主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