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极易被用于精准诈骗、洗钱等犯罪。4月29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虎、杨某因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并出售他人人脸等身份信息,用于电话卡非法实名认证及后续网络黑产活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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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杨某系“话机世界”业务员,陈某虎系“话机世界”代理商。2024年9月至12月间,陈某虎伙同在“话机世界”担任业务员的被告人杨某,利用杨某的公司工号权限,非法获取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及人像照片在内的公民人脸数据共计588套。陈某虎随后将这些数据提供给海南某公司技术人员,用于对从某某广电渠道获取的未实名“白卡”进行违规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的电话卡被出售给上游买家,最终用于“猫池”设备接收短信验证码,为境外诈骗团伙及恶意注册聊天软件账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据了解,“猫池”设备是一种网络通信硬件,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可以同时插入上百张电话卡,可实现模拟手机批量收发短信和上网发送诈骗短信实施诈骗。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某某广电公司调取1.9万个开户照片,与“话机世界”1.9万个开户照片进行比对,发现其中588组文件夹命名为电话卡注册人的身份证号码,文件夹内为注册人两张照片,且该开户照片系由话机世界开户照片剪裁、拉伸而成。证据确凿,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虎、杨某窃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陈某虎、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系从犯,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编辑张寻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