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纠纷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走诉讼途径,还是协商调解,最终核心目标都是解决实际问题、达成自身合理诉求。只要能够妥善化解矛盾、实现应有权益,诉讼、非诉、谈判、调解都是可以接受的方式,而谈判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场到位的谈判,往往能直接促成问题落地解决,带来实实在在的权益收益。但行政纠纷谈判专业性强、套路多,没有相关经验的当事人单独去谈,很容易心里没底,不清楚自己的说法是否有效、能否拿捏住分寸。
楹庭律师表明很多当事人都有这样的体会:自己跟行政方沟通谈判时,常常被对方问得哑口无言,头脑一热稀里糊涂就随口答应条件,事后才发现签下了不该认、不该接受的条款。因此不少当事人都会希望专业律师能够介入陪同谈判、现场把关,或是给到实用的谈判思路和技巧。
楹庭律所代理的所有行政案件,在关键协商节点,都会全程参与谈判沟通,同时为当事人梳理谈判逻辑、传授实操方法。想要做好行政纠纷谈判,首先要守住几个底层原则。
第一,先摸清谈判对手底细。要搞清楚出面谈判的是什么身份、有没有实际决定权,到场的是单位分管领导还是主要负责人,对方是否也委托了律师。把这些情况摸透,就能大致判断对方的谈判诚意和底线,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坚持多听少说、不轻易表态。谈判初期切忌急于亮出自己的底牌,更不要随口给出明确答复。自身不熟悉政策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言多必失,很容易被对方抓住漏洞、摸清底线。比如对方随口报出补偿数额,若当场爽快答应,对方立刻就能摸清你的心理预期,后续再想争取更高权益基本没有空间,而且对方口头承诺的金额,也绝不会当场落实到书面,只会以回去报批为由拖延敷衍。
谈判前两轮,最稳妥的姿态就是态度谦和、耐心倾听,先听清楚对方的真实意图、底线和诉求,不抢答、不拍板、不做任何口头承诺。要明白一个道理:出面谈判的人即便没有最终决定权,但有身份、有传话渠道,能把我方态度和诉求向上传递,这层作用一定要利用好。
谈判本身也是一门学问,涉及心理博弈、沟通分寸和处事逻辑,绝不是简单的你一言我一语。遇到拿不准的问题,不要当场答复,可以委婉搁置,回去和家人商量,或是及时咨询楹庭专业律师,由律师帮忙研判利弊。
尤其涉及安置补偿协议、各类资源划转、权益确认等重要文书,千万不能草率签字。现实中常有这种情况:家里直系亲属随意签字、企业内部人员私自加盖公章签约,事后想要反悔撤销,难度极大、几乎没有挽回余地。对行政机关而言,只认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至于家庭内部意见分歧、企业公章管理疏漏,都属于自身内部问题,无法以此推翻已签协议,最终只能自行承担后果。
如果经过多轮试探,或是对方主要负责人亲自出面协商,说明对方确实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权限,这时就可以适度亮出自身合理诉求,最好邀请律师一同参与谈判,专业把关、有理有据沟通,协商效率和成功率会大幅提升。
行政纠纷维权过程中,通常有三轮绝佳的谈判和解窗口期,一定要牢牢抓住。
第一个节点,是刚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之时。很多当事人自己反复沟通始终没有进展,可一旦远赴北京签订委托协议、正式聘请律师,对方很快就会得到消息,主动找上门协商。此时双方分歧若不算太大,往往能直接谈妥解决。也有不少当事人只是来律所咨询一趟,回去之后对方的补偿标准、沟通态度就明显放宽改善。
第二个节点,是我方完成调查取证、掌握关键证据材料之后。当我方调取到核心文件、摸清对方程序和事实漏洞,对方清楚自身短板已经被掌握,迫于事实和法律压力,往往会愿意坐下来认真协商。还有我方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送达对方主管领导后,形成履职和法律压力,也是促成和解的重要时机。
第三个节点,是诉讼过程中法官组织诉前调解。法院阅卷后,若判定行政机关本身存在程序或实体违法,无论怎么审理都大概率败诉,法官通常会主动居中协调,劝导行政机关正视问题、主动和当事人协商化解矛盾,避免最终拿到败诉判决,这也是非常关键的谈判契机。
其实有过征地征收、企业关停、行政争议经历的人,对这类协商场景并不陌生,只是缺少系统的谈判思路和维权逻辑。想要谈出好结果,首先要放下畏惧心理,一旦内心胆怯、底气不足,谈判就容易陷入被动,很难争取到公平合理的条件。
楹庭律师认为掌握好谈判原则、把握住关键时机,再辅以专业法律支撑,才能在行政纠纷协商中守住自身权益,稳妥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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