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张女士向奥一新闻反映,4月26日,她参与深圳大悦城“大悦嗨新节 躺平大赛”户外活动后,当日双侧脚踝出现清晰红斑,次日就医被诊断为日晒疮。张女士认为深圳大悦城作为活动主办方存在比赛中途临时修改规则的情况,截至目前其晒伤处已留下色素沉着,要求商场承担后续美白修复费用。
受访者供图。
深圳大悦城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主持人发布的指令均在活动规则范围内,已承担张女士的就诊医药费。
市民质疑
比赛临时改规,活动方应赔付后续治疗费用
张女士是深圳大悦城会员,此前她通过商场小程序了解到,深圳大悦城将举办“大悦嗨新节 躺平大赛”户外活动(以下称“躺平大赛”),她使用99会员积分报名参赛。
活动详情页介绍,“躺平大赛”参赛者“唯一的任务就是安安静静地躺着”。比赛设在深圳大悦城L4层星厨花园,活动时间从4月26日11:00至21:00,长达10小时。现场有遮阳设施,参赛者可自备墨镜、毛毯、枕头、矿泉水及纸质书籍。活动规则同时明确,参赛者“不可睡觉”“不可移动、不可大幅度摆动身体、不可翻身”“不可吃东西,只可以喝矿泉水”“每隔15分钟完成主持人的指令”……如未遵守以上规则将直接淘汰。
活动相关规则。
张女士回忆,比赛当日天气晴朗,最高温达28℃,共50余人参赛。她表示,现场虽有遮阳设施,但“只能遮到胸口以上部位”,与活动宣传图片不符。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赛事中途,主持人发布口令变更原定的活动规则。“早上一开始是让看书喝水戴墨镜的,下午3点到5点,除了手脚踝可以小幅度移动,其他身体部位都不能动,也不让有打伞、喝水、看书任何动作。”张女士表示,参赛者若难以忍受高温与限制只能被迫弃赛。
活动现场,受访者供图。
张女士介绍,参赛者现场工作人员会进行巡视,要求参赛者“只能正常眨眼睛,不能长时间闭眼睛”,一旦被拍到长时间闭眼,便会被判定为违规。比赛过程中,她感到身体发热、双脚发麻,仍坚持到当天21:00比赛结束,最终获得100多元奖金及一张价值100元代金券。
当晚,张女士发现双侧脚踝出现边缘清晰的大片红斑。次日,她前往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田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医,被诊断为日晒伤(主要);日晒疮。一周后,晒伤红斑虽有所消退,但患处皮肤已发黑。医生告知,皮肤屏障修复后会留有黑印,需长期使用美白产品。对此,张女士要求深圳大悦城支付其本次就诊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及后续美白修复费用。
一周左右晒伤处情况,受访者供图。
深圳大悦城
依规办赛,已为张女士赔付就诊医药费
“躺平大赛”比赛过程中是否存在规则临时变更?防晒装置是否考虑到长时间日照对于参赛者的影响?奥一新闻记者就以上问题联系深圳大悦城,商场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关于活动规则变更,“我们就是每隔15分钟完成主持人的指令,主持人的指令就是接下来的两个小时不可以去动”。若会员对规则有疑问,可以在主持人播报时提出质疑,询问现场工作人员解答。
对于张女士反映的“下午禁止喝水、看书、戴墨镜”“仅允许手脚踝小幅度移动”“不能长时间闭眼睛”等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主持人发布的指令均在活动规则范围内,现场说的是不能睡觉,但可以正常眨眼。记者了解到,商场已承担张女士的就医医药费,商场方面称这是出于人文关怀作出的赔付,还可为张女士另申请100元代金券。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大悦城位于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与前进一路交汇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是中粮集团在深圳首座大悦城综合体,2025年7月12日正式开业。
图源:宝安日报。
律师解读
活动主办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奥一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子昂律师,其从法律层面就此次事件中主办方的责任边界、过错认定及赔偿范围作出解读。
关于活动主办方对参赛者的安全保障,张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以及本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次“户外躺平大赛”的户外长时间活动,必然面临紫外线照射等自然风险,活动规则中明确写明“有遮阳,可自备墨镜、毛毯”,这说明主办方承诺或默认会提供或允许使用遮阳设施。若现场实际遮阳设施未能有效遮挡身体,导致参赛者大面积暴露在阳光下,这属于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存在过错。
结合事件细节来看,“主办方在设施配置和管理执行上可能有存在违约和侵权行为”。张律师认为,主办方不仅中途更改了规则(如从允许看书喝水戴墨镜,变为完全禁止动作等),还强制要求在高温下长时间保持静止。这种违背最初承诺的管理行为,严重增加了参赛者的健康风险,属于未尽到合理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
针对商场提出的“自愿参与”和“随时弃赛”等说法,张律师称,虽然参赛者在报名参与时默示了对活动固有的一般风险的接受,但这不意味着主办方可以借此推卸因自身设施不足、管理混乱、未履行救助义务等过错导致损害的责任,中途可以弃赛不能作为主办方免责理由。
在赔付界定方面,张律师表示,如果经认定主办方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遭受日晒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主办方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因就医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医院的诊断证明上明确写着处理意见是“保湿修复,预防感染”,日晒伤后续的医学修复和护理费用属于治疗晒伤的合理延伸,张女士有权利要求主办方赔偿。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任贺
编辑:任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