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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5月14日讯 近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印发《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志愿服务标识含义以及设计、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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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标识。图片来源:中央社会工作部

志愿服务标识是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布的,用于识别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场所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专用标识。

《规范》明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前提下,志愿服务标识可用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举办志愿服务相关会议、培训、论坛、赛会、展演等;志愿服务组织办公场所、志愿服务站点、志愿服务基地等;制作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旗帜、服饰、装备、徽章、奖章、奖状、奖杯、证书、牌匾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及相关文化产品等;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出版物和非商业用途的宣传品、新媒体产品、网站等;其他需要使用志愿服务标识的情形。

志愿服务标识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品牌推广、产品销售、商业展示、商业演出等行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志愿精神,有损志愿服务形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其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规范》强调,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应当尊重并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应当完整规范,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规范的“中国志愿服务标识”。社会公众如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志愿服务标识的行为,可通过中国志愿服务协同平台网络举报专区或者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编辑:赵晓雯

编审:彭瑶 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