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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件,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针对交通违法罚款逾期不缴的强制执行申请。

2025年底,熊某在黄浦区马当路驾驶机动车时,因未礼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当场处以 150元罚款。

按照规定,此类当场处罚决定适用复议前置,当事人如不服处罚,须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熊某在法定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已经用尽,行政处罚决定就此发生法律效力。

因熊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黄浦区交警支队启动了催告程序,向熊某送达了《履行催告书》。面对催告,熊某继续拖延,企图让这150元罚款不了了之。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黄浦区交警支队依法向黄浦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浦区交警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行程序并无不当。熊某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熊某执行缴纳罚款150元。

记者了解到,在熊某之前,已有不少驾驶员因逾期未缴纳罚单,被上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2025年7月,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但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缴纳罚款。

今年2月4日,浦东新区交警支队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于2月12日通知王某,王某当日即全额缴清罚款。

法官提醒,“罚款金额不大,晚交甚至不交也无伤大雅”的想法,不仅无法让违法记录消失,反而可能触发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程序。交管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法院裁定准予后,若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缴纳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如冻结、扣划名下银行账户存款或财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贷款、子女升学就业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自2026年5月起,上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违法行为。

原标题:《上海一驾驶员拖欠150元罚单不缴,交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