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经济报接到宁夏银川高先生投诉,称其在银川时光口腔医院(工商注册名称为银川时光口腔有限公司)就医期间,遭遇医生未经允许违规拔除患者牙齿、伪造医疗文书、侵犯患者知情权等严重医疗过错行为,且在患者交涉时态度敷衍蛮横,此后又采取拒接电话、拒绝见面等形式逃避沟通,已对患者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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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先生投诉内容,其本人在就医期间,负责接待的医生为李晶晶,为其提供拔牙服务的医师为李纳。

高先生诉称,因牙齿不适于2026年3月20日前往位于银川中山街的阳光口腔医院就诊。经拍片检查后,李晶晶断言他有一颗牙齿“炎症十分厉害,保不住了”,并极力劝说拔除后进行种植牙修复,称若不拔除会感染全口牙根。同时承诺种植牙优惠价1500元,包含免费拍片和拔牙。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知高先生已经83岁高龄的前提下,阳光口腔医院没有任何一位医师询问患者基础病史,也未建议做身体检查,只问了一句同不同意打麻药,便私自在知情同意书上进行勾画后让患者签字。而当高先生提出要佩戴眼镜查看知情同意书内容时,也被直接拒绝,只让其缴纳100元的拔牙费用(每颗100元)后,便直接引导至李纳医生处实施拔牙手术。

手术过程极快,且由于术中打了麻药且出血较多,患者只觉疼痛难忍、头晕脑胀,配合诊所拍完片后便自行坐车回到家中。直至回到家中坐下来查看手机照片时才发现,自己竟然被一次性拔除了两颗牙齿(一颗为最初诊断的病牙,一颗为支撑牙)。

次日,患者返回医院质问李纳医生。她直接承认确实拔了两颗,原因是“另一颗也发炎了”;而在被质疑为何不经本人同意时便随意拔除患者牙齿时,她竟轻描淡写声称“说了你也不懂”“片子是平面的,后面你看不到”。

违背“术前检查”规定

高先生认为,其本人右侧的牙结构为一个牙冠下连接三颗牙的位置,依靠两端的两颗牙作为支撑点。原计划仅为拔除中间有炎症的牙齿,保留两侧支撑牙进行后续修复。然而,李纳却直接将“病牙+健康支撑牙”一并拔除。这种粗暴的操作导致其原本可以通过治疗保留的咬合结构完全丧失,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

而《口腔医学临床指南》《中华口腔医学会牙及牙槽外科诊疗指南》等内容显示,对拔牙患者应进行全身状况的系统性评估和一系列检查。

一、要对患者进行详尽的病史采集:对于符合拔牙适应证的患者,详细地询问病史是判断其全身状况的开端。在关注患牙局部症状的同时,必须对可能影响拔牙手术实施及预后的各种系统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血液病等)作出深入的了解。

二、要对疾病分期与控制评估:对于患有全身系统疾病的患者,不仅要了解所患疾病的类型,更重要的是掌握所患疾病的病程和病期、疾病目前的临床控制水平,以便综合判断在当前情况下是否适宜进行手术。

三、要进行潜在风险预判:同时对系统疾病的发病前驱症状(如心绞痛发作时的疼痛部位和方式)、应急药物的种类和效果加以记录,以提前发现术中病情的不良逆转,及时有效地采取调控措施。

四、了解特殊用药记录:对患者日常的用药情况应特别注意,尤其是是否使用可能对手术产生严重影响的抗凝剂、双磷酸盐类药物等。

五、必须进行基本的体格检查。对血压、脉率、呼吸、体温等重要生命体征应当在病历中予以明确记录。对于高龄、有心脑血管病史或长期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必要时应做心电图、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及血液生化检查。

在本案例中,患者属于83岁高龄的老人,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基础病,常年服用各类药物。在此前提下,阳光口腔医院术前竟未做任何检查与评估,已经严重违反行业操作规范。

违背“知情同意”规定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在完善上述所有检查和评估后,医生必须向患者详细说明病情、拟拔除的牙位、手术方案、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预后。必须在患者或其监护人完全理解并签署《拔牙手术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麻醉和拔牙手术。

另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然而,在本起案例中,医生不仅在拔除患者第二颗牙齿前未尽到告知义务,甚至拔除后也未及时说明,直至患者自己发现才承认,且轻描淡写地表示患者不懂。其行为显然已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并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涉嫌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且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在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在本案例中,事后患者要求院方复印病历和处方。值班的王医生最初百般推脱,许久后只拿出当天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和一张处方复印件。但该处方签名并非当日负责主治的医生李晶晶的签名,而是拔牙医生李纳,且知情同意书上和处方上的拔牙信息却赫然写着8、6字样,疑似是诊断为拔两颗牙齿之意。

但当患者第二日返回与医生沟通时,院方又强调“虽然拔了两颗牙,但是只收了一颗的费用”。很明显就诊当天的诊断结果确实为患者所述的“只需拔一颗牙齿”。

涉嫌“非法行医”

天眼查信息显示,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0号的时光口腔全称为“银川时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林依雯,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41.1万元,许可经营项目为医疗服务和医疗美容服务,目前缴纳社保人员为0人。

但诊所公开悬挂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显示,该机构名称为时光口腔门诊部,李纳为门诊部主任级全科医师。

黑猫投诉网站信息显示,虽然开业仅半年时间,银川时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却并非首次因医疗纠纷被投诉。早在3月13日,便有68岁患者王永坚投诉称,称其本人自2025年4月起在涉事机构进行口腔修复。在长达一年的诊疗中往返20余次,期间曾遭遇种植体植入失败等严重医疗过失,导致高龄老人身心受创。2026年3月,在缴纳总计12500元费用后,该机构交付了最终义齿。然而,该义齿在交付仅12小时后即发生结构性金属断裂。此类医疗器械在口腔内断裂,存在极高的误吞、刺伤食道甚至窒息风险,属于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综合以上信息,本报严重怀疑该诊所的李晶晶和李纳二人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而围绕着该事件所涉种种疑问,记者曾先后采取书面和电话等多种形式与院方取得联系,并希望了解事件的详细过程与背后缘由,但截至本文发稿均未获任何形式回复。

江苏经济报记者 刘照和 通讯员 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