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秀娟
5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湖北省已正式启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核发工作。
依据《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公告2026年第7号),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5类14个品种的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时,必须取得准运证。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上述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须在2026年7月1日前取得准运证,并且所用运输容器要逐一取得“运输容器证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己生产经营的上述液态食品,则不需要办理准运证。但运输容器和运输过程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据了解,本次准运证由湖北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实施,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怎么办证呢?目前,湖北省已开通线上办理通道,企业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搜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新办”,进入对应页面,在线提交材料。申请准运证,企业需准备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新办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运输容器清单及相关证明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准运证从事上述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将依法处理。企业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或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查看办事指南。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