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点外卖的朋友注意咯!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将于5月20日起施行

新规对网络餐饮外卖信息不透明

“幽灵外卖”、网络消费追责难

虚假营销等食品安全等

提出针对性举措

外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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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https://www.cfsn.cn/zcwk/detail/2163/9495.html

01

新规名称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02

外卖新规实施时间

规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03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入网食品销售者(通过平台、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经营者)

04

核心内容

平台提供者主要责任

▶组织与人员

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

▶培训考核

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和知识培训考核

▶运营机构报备

委托外部机构管理食品安全,需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际运营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制度建设

建立入网审查登记、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选品推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入网审核

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每6个月核验;实质性审查许可证/备案信息(技术识别+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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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品推介

建立严格选品制度,不得推介违规食品;发现风险立即停止推介

▶记录保存

网络食品销售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

▶风险管控清单

必须包含资质真实性、公示信息、违禁食品、经营合规性等

▶应急处置

发现问题立即制止+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则采取警示、降权、关店、拉黑等措施

▶投诉举报

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显著位置设投诉链接,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

入网食品销售者主要责任

▶资质合规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按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他人资质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信息公示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在主页面公示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食品主页面展示标签信息(预包装/散装)

▶信息真实

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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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控食品

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食品,保证贮存、运输、配送条件合规

▶委托管理

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需审核其保障能力并监督

▶风险清单

重点管控进货查验、信息公示、过程控制、投诉处置等

▶风险处置

发现隐患立即暂停销售、断开链接;潜在事故风险需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处罚摘要

▶入网食品销售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入网销售食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平台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未设机构/人员、未建制度、未落实风险清单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平台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相应报告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