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点外卖的朋友注意咯!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将于5月20日起施行
新规对网络餐饮外卖信息不透明
“幽灵外卖”、网络消费追责难
虚假营销等食品安全等
提出针对性举措
外卖新规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https://www.cfsn.cn/zcwk/detail/2163/9495.html
01
新规名称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02
外卖新规实施时间
规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03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入网食品销售者(通过平台、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经营者)
04
核心内容
✅平台提供者主要责任
▶组织与人员
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
▶培训考核
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和知识培训考核
▶运营机构报备
委托外部机构管理食品安全,需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际运营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制度建设
建立入网审查登记、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选品推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入网审核
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每6个月核验;实质性审查许可证/备案信息(技术识别+实地核查)
摄图网-600539467(仅配图)
▶选品推介
建立严格选品制度,不得推介违规食品;发现风险立即停止推介
▶记录保存
网络食品销售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
▶风险管控清单
必须包含资质真实性、公示信息、违禁食品、经营合规性等
▶应急处置
发现问题立即制止+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则采取警示、降权、关店、拉黑等措施
▶投诉举报
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显著位置设投诉链接,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
✅入网食品销售者主要责任
▶资质合规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按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他人资质;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信息公示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在主页面公示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食品主页面展示标签信息(预包装/散装)
▶信息真实
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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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控食品
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食品,保证贮存、运输、配送条件合规
▶委托管理
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需审核其保障能力并监督
▶风险清单
重点管控进货查验、信息公示、过程控制、投诉处置等
▶风险处置
发现隐患立即暂停销售、断开链接;潜在事故风险需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处罚摘要
▶入网食品销售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入网销售食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平台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未设机构/人员、未建制度、未落实风险清单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平台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相应报告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本地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