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雅安交警
交管蜀黍千叮万嘱
酒后禁驾,醉驾必究
可偏偏有人以身试法
一次醉驾不知收敛,竟然还敢二次醉驾
再次以身试法
做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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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二次醉驾,代价远超想象!
2025年12月26日,天全公安交管大队在天全县城厢镇在路经烈士陵园外时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王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TF****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王某某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的嫌疑。
立即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为84mg/100mL,属于醉驾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将王某某带至天全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采集,并委托求实司法鉴定所对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经检测,检测结果为103.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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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调查时,发现王某某于2024年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全县人民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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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王某某因再次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全县人民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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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疼”!
蜀黍告诉大家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
在以后的任何时候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
都属于“二次酒驾”!更别说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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