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防栓

作为城市消防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是建筑及周边区域的重要灭火设施

是经过特殊储备、专门用于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

“救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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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至关重要的“救命水”

老百姓们平常能随意取用吗?

答案是:

千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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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无奈的是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无视规则

偷偷打起了室外消火栓的“主意”

为了贪图一时便利

竟把其当成免费的“水龙头”

擅自从中取水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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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水洗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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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水洗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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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接水洗衣服的......

这些行为本质上

是把公共应急设施当作私人资源

看似便利

殊不知这是在拿公共安全“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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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时,室外消火栓是消防车就近取水、快速灭火的核心水源,能够第一时间补水控火、遏制火势蔓延。若随意动用室外消火栓,不仅易造成设施损坏,还会导致消防管网水压不足。一旦周边突发火情,消防车到场接驳消火栓后,极易出现无水可用、水压不足的情况,致使本可快速扑灭的小火迅速蔓延成大火,造成难以挽回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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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的消火栓)

同时,频繁拧动消火栓阀门,会造成内部部件磨损、密封性能下降。这类日常不易察觉的损耗,在真实火灾救援中易引发栓体漏水、水压不足等问题,直接延误救援时机,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意占用室外消火栓

不仅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对此

有着严格约束与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单位有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栓的每一滴水

都关系到火灾时的生死救援

阿消在此呼吁大家

请爱护身边的消防设施

不损坏、不挪用、不遮挡

让每一个消防设施

都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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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汕头消防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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