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防栓
作为城市消防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是建筑及周边区域的重要灭火设施
是经过特殊储备、专门用于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
“救命水”
那么,这至关重要的“救命水”
老百姓们平常能随意取用吗?
答案是:
千万不能!!
可无奈的是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无视规则
偷偷打起了室外消火栓的“主意”
为了贪图一时便利
竟把其当成免费的“水龙头”
擅自从中取水自用
有接水洗碗的
有接水洗车的
还有接水洗衣服的......
这些行为本质上
是把公共应急设施当作私人资源
看似便利
殊不知这是在拿公共安全“当儿戏”
火灾发生时,室外消火栓是消防车就近取水、快速灭火的核心水源,能够第一时间补水控火、遏制火势蔓延。若随意动用室外消火栓,不仅易造成设施损坏,还会导致消防管网水压不足。一旦周边突发火情,消防车到场接驳消火栓后,极易出现无水可用、水压不足的情况,致使本可快速扑灭的小火迅速蔓延成大火,造成难以挽回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漏水的消火栓)
同时,频繁拧动消火栓阀门,会造成内部部件磨损、密封性能下降。这类日常不易察觉的损耗,在真实火灾救援中易引发栓体漏水、水压不足等问题,直接延误救援时机,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意占用室外消火栓
不仅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对此
有着严格约束与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单位有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栓的每一滴水
都关系到火灾时的生死救援
阿消在此呼吁大家
请爱护身边的消防设施
不损坏、不挪用、不遮挡
让每一个消防设施
都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信息来源:汕头消防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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