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国家花了大力气建起来的反诈大数据平台,在江西上高县,被几个穿警服的当成了提款机。

一个福建来的无业游民王某甲,揣着境外聊天软件,大摇大摆走进上高县公安局,找到负责人晏某,开口就是:帮我查查这些银行账户冻没冻、钱还能不能转,查一条,一千块。

晏某答应了。不仅答应了,还拉来了副所长陈某,情报中队长左某甲,白天黑夜轮班倒,盗用同事的公安数字证书登录平台,两个月查了180多条,还顺手帮人家冻结了27个账户。晏某个人揣走13万,陈某分了3万,左某甲拿了65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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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公安局,这分明是信息中介公司。

诈骗团伙花一千块买这个,到底买到了什么?

买到了你的账户状态——银行卡是不是被公安冻结了、什么时候冻的、哪个公安局冻的、涉案金额多少。

想象一下当一个骗子打电话给你:“我是市公安局的,你涉嫌洗钱,账户已经被冻结了。”

你说:“你骗子吧,我账户好好的。”

骗子报出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再说:“你工行尾号8876的账户,5月8日被**市公安局冻结了,涉案金额12万。”

你一查,果然冻了。这时候你慌不慌?还信不信他是真警察?

这就是他们花一千块买的东西,让骗子冒充公检法时,能精准报出你的账户状态,瞬间击溃你的心理防线。

洗钱团伙更黑,靠这个知道哪些账户被盯上了,赶紧转移赃款,或者故意冻结账户来干扰警察追查。

反诈平台,反成了诈骗的帮凶。这剧本,编剧都不敢这么写。

可它就这么发生了,而且不是孤例。近三年,至少22名警务人员因同类行为获刑。福建有民警9个月卖了近5000条个人信息,平均一条才10块钱;山西有民警查了141条银行卡信息,获利14万。数字证书借来借去,操作日志形同虚设,异常查询没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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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哪?出在权限监管成了纸糊的。国家级平台的大门就这么敞着,谁想进谁进。更荒唐的是,整个交易靠境外聊天软件维系,老百姓翻墙用个软件可能被请喝茶,执法者却用它倒卖公民信息,这算哪门子规矩?

最后王某甲这个主犯,三年三个月,罚金十万。晏某、陈某、左某甲另案处理,刑期至今未公开。可参照同类案件,福建那位卖了近5000条信息的民警,才判了一年八个月;山西那位获利14万的,两年六个月。而山西一个非公职人员,贩卖了3亿条信息获利2000块,判了三年九个月。

数字一对比,公众的问号就大了:公职人员监守自盗,处罚是不是太温柔了?这种“内鬼”不从严惩处,执法公信力拿什么修?

技术层面,动态验证、人脸识别、第三方独立审计,喊了多少年,落实了多少?制度层面,事后追责再严厉,也挡不住信息已经流进黑产链条。司法层面,对公职人员的震慑力够不够,公众心里自有一杆秤。

最让人心寒的是什么?是老百姓接到反诈电话时,本来应该感到安心,现在却要犯嘀咕:我的信息,是不是也是从某个公安局的办公电脑上,一千块钱一条卖出去的?

如果连守护信息的人都在倒卖信息,那我们建再多的平台、打再多的电话、装再多的APP,也不过是给黑产多铺了几条财路。

晏某们已经进去了,但下一个王某甲,会在哪个县的公安局找到他的合作伙伴

这出黑色幽默,没人笑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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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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