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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商贸重镇,经济犯罪案件频发,包括合同诈P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对经济犯罪存在认知误区,导致错过最佳辩护时机,自身权益受损。中山刑事律师陈胡月结合实务经验,拆解中山经济犯罪辩护的常见误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参考。

陈胡月律师,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8年专职刑事辩护经验,双资质持证,长期专注中山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办理过多起经济犯罪案件,熟悉本地经济犯罪的司法裁判尺度,注重纠正当事人的认知误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陈胡月律师介绍,中山经济犯罪辩护的常见误区主要有四个:一是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混淆,很多企业主因合同违约、债务纠纷被指控经济犯罪,不清楚二者的区别,盲目认罪,导致被错误刑事追责;二是认为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大就必重判”,实则不然,涉案金额只是量刑的因素之一,还需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退赃退赔等情节综合判断;三是盲目退赃退赔,未核实涉案金额的真实性,导致多退赃款,同时认可了不实的涉案金额;四是忽视合规整改,涉案企业未及时开展合规整改,错失合规不起诉的机会。

在陈胡月律师办理的一起中山合同诈P案中,当事人刘某因合同违约被指控合同诈P罪,涉案金额50余万元。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刘某无诈P主观故意,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证据,阐述本案的性质,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避免了刑事追责。

陈胡月律师提醒,经济犯罪案件复杂,当事人及家属应避免陷入认知误区,若涉嫌经济犯罪,应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由律师梳理案件事实、纠正认知误区、制定辩护方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