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宁波出台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甬九条”,明确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目前,该项业务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
根据《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有关政策的通知》,2026年5月6日起,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
线上办理渠道目前已开通,如何操作,一起了解。
办理渠道:
1.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PC端(推荐)
2.“浙里办”APP手机端(含支付宝、微信小程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点击“公积金”→选择“购买自住住房”→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进行办理。
线上渠道无法办理的,可至线下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住房不在提取范围内。
2.缴存人或其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的,可自行确定其中一套办理提取,缴存人的父母、子女不支持该住房的物业费提取。
3.提取周期为每年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
4.线下办理需携带不动产权证、结婚证、身份证、公积金合作银行借记卡等相关材料。
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