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和执行局分别收到港资企业蓝天公司(化名)送来的三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真没想到,困扰我们这么久的难题,法院能一次性解决,还帮我们挽回了损失!”该企业代表由衷感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悉,这起纠纷背后,是一起涉及港资企业安泰公司(化名)与蓝天公司之间多份租赁合同、多个物业区域及数起关联诉讼的复杂案件。因蓝天公司资金链紧张拖欠租金,安泰公司针对不同物业区域分别起诉,并要求解除合同、追讨租金及违约金,蓝天公司亦反诉要求返还押金。一审法院依保全申请冻结蓝天公司账户58万余元,并判决解除部分合同。蓝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安泰公司就其他物业再次起诉,同时,因蓝天公司转租产生的多家次承租人也衍生出多起关联诉讼,各方陷入“诉累泥潭”。中山中院民四庭庭长徐红妮在审理中发现,双方虽情绪对立,但均有意一揽子解决纠纷。经多轮沟通,双方就60万元调解款达成初步意向。

然而,新的矛盾浮现:安泰公司坚持“不见到钱不解封”,蓝天公司则担心“先付款后不解封”。互不信任导致调解一度停滞。为打破僵局,徐红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紧扣“以保代执”精神,创新提出“预调解协议+划拨申请”方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介绍,该方案分三步走:一是签订“预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调解金额,并明确以法院划拨款项作为正式签署调解协议的前提。二是同步提交《扣划申请书》。审判庭出具扣划裁定,执行局提前介入并制定划拨方案,明确无需解封账户即可直接划拨。三是审执无缝联动。执行局依据裁定,当日即从蓝天公司被冻结账户中划拨58万余元至安泰公司指定账户,余款由蓝天公司当庭付清。款项到账后,双方立即签署调解协议,所有关联诉讼一并撤诉。

“这一模式既消除了当事人顾虑,也为法院扣划提供了合法依据。”徐红妮说。执行一庭副庭长何海鹏表示:“通过审执联动,我们省去了执行立案等中间环节,调解款当场到位,真正实现了执前源头化解。”

本案中,中山中院通过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探索出一套标准化办案模式,有效解决了企业的急难愁盼,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朱静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