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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情节

陈女士与周先生于2000年登记结婚,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归陈女士所有,除该套房产外,双方再没有其他共同房产和财产。
但是离婚三年后,陈女士意外发现,前夫周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竟然瞒着她用其侄女周女士的名义,在2004年购买了三号房屋。原来,周先生因为某些原因,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借用了侄女周女士的名义购买房屋。
2004年3月,周先生以周女士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三号房屋,总房款34万余元,其中首付款12万余元,贷款22万余元。从2005年11月起,周先生每月向周女士名下的银行卡账户转账2000元用于偿还房屋贷款。
2009年1月,周先生与周女士还专门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三号房屋的户名虽然是周女士,但实际出资人为周先生;房屋产生的所有权益,都由周先生享有,周女士不享有任何利益;一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周女士有义务协助周先生办理。
房屋交付后,由周先生负责装修和使用,所有与房屋权属有关的原始文件,包括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还贷凭证等,也都由周先生实际持有。
2014年陈女士与周先生离婚时,周先生故意隐瞒了这套房屋的存在,导致离婚时没有对该房屋进行分割。陈女士得知真相后非常气愤,她认为,这套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她将周先生和周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将三号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但是在法庭上,周女士和周先生却都否认了借名买房的事实。周女士说,她才是三号房屋的所有权人,购房的首付款、贷款、装修都是她出资的,因为她工作需要在北京和外地来回奔波,不方便管理房屋,所以委托叔叔周先生帮忙打理,周先生每月支付的是房屋使用费。周先生也附和说,三号房屋是周女士所有,与他和陈女士无关。

二、法院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明确:周先生、陈女士与周女士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法院综合了本案的所有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第一,从购买三号房屋时周先生出具的声明,到房屋交付后由周先生装修和使用,再到所有与房屋权属有关的原始文件都由周先生持有,以及周先生与周女士之间签订的关于房屋出资及权益归属的协议,还有陈女士与周女士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周先生与周女士之间确实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
第二,因为三号房屋是在陈女士与周先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而且双方没有对夫妻财产制有特别约定,所以这套房屋应当属于陈女士和周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实际上是陈女士和周先生共同借用周女士的名义购买了房屋。
第三,周女士辩称她与周先生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称房屋是她父母帮她出资购买的,委托周先生打理,但是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这些说法,而且这些说法与日常生活习惯相悖,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第四,周先生辩称,即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陈女士作为合同纠纷的主体也是不适格的。但是法院认为,购买房屋和签订借名买房协议都是在周先生与陈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而且双方没有对夫妻财产制有特别约定,所以应当视为陈女士与周先生共同借名买房。因此陈女士作为共同权利人,有权主张权利。
最后,法院还查明,陈女士具有在京购房资格,这为房屋过户提供了客观条件。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周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三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陈女士名下,转移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陈女士和周先生共同负担。

三、律师胜诉心得

这个案件有几个非常重要的启示:
第一,离婚时隐瞒财产,法律绝不姑息。《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周先生以为隐瞒得天衣无缝,但是最终还是被发现,并且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借名买房的证据链至关重要。本案中,虽然周先生和周女士都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但是陈女士掌握了关键的证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周先生的出资证明、周先生实际持有所有房屋原始文件的证明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即使被告否认,法院也能够认定借名买房的事实。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以登记为准。很多人以为,只要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审查财产的实际取得时间和出资来源,而不仅仅看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使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只要能够证明实际属于夫妻一方所有,仍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不知道该怎么办,或者觉得已经离婚了就无法追究。实际上,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救济的权利。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婚姻关系中,要对家庭财产状况有清晰的了解;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