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仲恺高新区的惠州市昌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胜新材”), 因存在改扩建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以及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合计处以人民币20.357万元罚款。如今3个多月过去了,南都记者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获悉,该企业既没有缴纳罚款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相关事宜仍在处理中。
今年2月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仲恺)罚〔2026〕3号)显示,执法部门于2025年10月21日对昌胜新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实际使用片材废料作为原材料,与其已获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的“ABS塑胶粒”不符。
经查,昌胜新材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生产,虽已于2024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并于同年12月完成自主竣工验收及排污登记,但其因变更原材料(片材废料),实质上构成了改扩建项目。该公司未按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重新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针对昌胜新材“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并于2026年1月22日登报道歉且承诺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最终按法定最低额处以3570元罚款。
针对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裁量标准,罚款金额定为25万元。同样因登报道歉并整改,适用从轻处罚,按法定最低处罚额度处以20万元罚款。
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决定对昌胜新材处以人民币共计203570元的罚款。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25年10月28日责令该公司于2026年1月2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待环保审批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复产。目前,复查显示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
昌胜新材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5月7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惠州市昌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缴纳罚款,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相关事宜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