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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博爱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组织考试作弊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为别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我想请问,您知道博爱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家属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吗?什么是组织考试作弊罪?应当如何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既遂?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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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博爱县看守所地址:博爱县鸿昌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向南400米路西。

导航:博爱县清化中学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博爱县汽车站乘坐博爱16路公交车到职专站下车,沿鸿昌路向西400米转向南步行4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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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博爱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的活动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考试制度,这里的考试制度包括列为国家考试范围的地方考试制度和行业考试制度,如地方政府招收公务员的考试。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规定的考试、考生。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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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组织作弊者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行为:

(1)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组织”是指以某种社会管理的方式对特定事项进行策划、运作和管理,使其达到预期的行为目的,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还可以包括考生家长、教师等。

(2)为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作弊器材”是指能够传递考题答案或者事先提供、传播考题内容的电子信息器材等工具;“帮助”是指采取抄袭、携带考题答案、提供考题答案,或者事先熟悉被泄题的考题内容等方式参加考试的行为。

那么,应当如何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既遂呢?

司法实践中不少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件是在考试开始之前即被查处,组织考试作弊的目的还未能实现,这种情形下是否构成犯罪既遂,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作弊以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就应当成立犯罪既遂,作弊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组织作弊罪既遂的成立。

同时,根据构成要件齐备说和行为犯理论,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完成,还要求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既包括组织行为又包括作弊行为,组织行为的目的是实施作弊行为,所以只要把他人组织起来,被组织者实施了作弊行为,就已经侵害了国家考试管理制度,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就已完成,组织作弊罪就已既遂。【博爱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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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组织考试作弊过程中提供假试题、假答案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笔者认为,对于不知道提供的试题和答案是假的,属于认识错误,不影响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的认定;对于明知是假试题和答案而故意提供的行为,可以考虑以诈骗罪等罪论处。

另外,关于考试作弊犯罪的罪数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的行为人在非法获取试题、答案后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情形,实际上属于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应当予以数罪并罚。对于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可以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博爱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博爱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博爱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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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博爱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