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通报一起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全责方需承担15万余元赔偿。当一方说“赔不起”,另一方坚持“必须赔”,这场纠纷如何化解?
案例显示,2025年4月的一个早高峰,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与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我知道是我的错,可十几万元哪能赔得起?”面对王某提出的15万余元赔偿诉求,张某在法庭上表示无力承担。王某坚持:“我受了这么多罪,难道不该赔吗?”
承办法官管元梓表示,如果简单判决,实际效果可能并不理想,张某可能因为经济压力过大选择逃避赔付,导致赔偿款迟迟无法兑现,双方权益都将受损。
在查清事实后,管元梓与法官助理毕凤敏分别与两人沟通,一方面向张某释明必须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引导王某考虑对方实际履行能力。
“全责就要依法承担,积极面对才能重新开始。”管元梓的这句话,让张某下定决心正视问题。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张某分期支付赔偿款,并约定若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王某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签署协议时,张某承诺:“我一定按期给钱。”王某也表示接受这一安排。
案件审结后,法官还向张某介绍了非机动车保险相关情况。据悉,后续张某主动投保,以规避日后骑行的意外风险。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非机动车通行安全、车辆管理等作出进一步规范。法官提示,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文明谨慎骑行,是防范风险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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