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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报的23条意见建议中有3条被采纳。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采用“序言+7章”的体例,共65条,包括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该法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进民族团结与凝聚力具有重要法治意义。
作为“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雅安此前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围绕草案开展多场意见征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以座谈会、院坝会、校园讨论、上门走访等丰富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专程赴石棉县蟹螺藏族乡就草案上门向基层干部、藏族群众征求立法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市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荥经县、宝兴县、汉源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宝峰彝族乡田坝村、硗碛藏族乡夹拉村、顺河乡代表联络站开展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联合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老师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就草案展开热烈讨论,征求立法意见建议,累计开展活动7场次,原汁原味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和立法诉求。
此次被采纳的建议,分别涉及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基层民意成功转化为法律条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立法联系点既是民意“直通车”,也是普法“主阵地”。截至目前,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完成32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累计上报意见建议802条,其中91条被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