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商标品牌是传承、是文化、是历史、是记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立身之本、行走社会的名片、做强做优做大的信誉保障。商标品牌在企业发展壮大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此,该系列专栏,旨在宣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文化和法律法规、强化无形资产意识、科普IP知识、传播品牌理念、解读经典案例、挖掘商标价值、塑造品牌IP,通过讲好商标品牌背后的故事,促进品牌升级和联合,为打造“有品位、有个性、有故事、有价值”的“四有”自主创新中国品牌,助力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贡献绵薄之力。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片星空,那些闪耀的星辰,是我们成长中的偶像。他们如同黑暗中灯塔,以其独特魅力和影响力,指引和激励着我们在人生长河中破浪前行。
小时候,父母是我们的偶像;
青春期,体育健将、歌星、影星等是我们的偶像;
长大后,军人、教师、医生和科学家等是我们的偶像。
成年后,历经风风雨雨、坎坎坷坷,我们懂得了,对待偶像,不必“困惑”和“纠结”,可以适度崇拜,但要保持理性、独立思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树立积极健康、正向高尚的偶像观。
在娱乐界,明星的姓名、肖像和作品等,无疑是金字招牌,处处跳动着商业价值的脉搏,可谓“摇钱树”。但真正的“摇钱树”却不止于此,哪是什么呢? “百件商标构筑护城河”歌星周杰伦,个性鲜明,独树一帜。其不“纠结”之一,还体现在对知识产权具有深刻认知,他所在的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周杰伦”“周同学”“纠结伦”等近百件商标,指定使用在娱乐、音乐、服饰等众多领域,全力守护相关作品,全面拓展商业版图。
此举,不仅为他的音乐事业和商业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有效防止了任何未经授权的商标滥用或恶意抢注,为自身品牌构筑起一道坚固的护城河。
尽管如此,其专辑名与歌曲名,有时亦防不胜防,成为商标抢注“重灾区”。从《范特西》《青花瓷》《七里香》,到近年《说好不哭》《夜的第七章》等,未能幸免,凸显复杂市场环境下商标保护的重重挑战,折射出流量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
对此,周杰伦主动出击,积极维权。面对新数字专辑发行后,一些单位或个人将其歌曲录屏、剪辑后发布到短视频平台,或在直播间播放等,他和团队亦区分情形,该出手时就出手,打起IP保卫战。
根据《著作权法》,所谓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除非购买正版音乐专辑,在家人、朋友等小范围内播放、分享,这种情形通常不构成侵权。其他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其实可能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比如,将其传播至网络空间,让不确定多数人都可以获得该音乐作品,则有很大侵权风险。作为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短视频平台亦有连带责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聪表示,未经权利人授权,相关录屏在短视频、直播间播放,本质是对音乐作品复制与传播,均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且相互间往往伴随着大量跟帖互动,相关账号可能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从中获得流量收益,如直播打赏、直播带货,以及账号关注量增多等。 事实表明,侵权内容低成本扩散,会打击音乐创作和专辑制作人积极性,伤害行业生态,故将受到法律处罚。“会唱的不如懂法的”反观单依纯与李荣浩的侵权与维权,再次给相关方提出警醒,如何确保“版权者吃肉,歌唱者喝汤”?
2026年3月29日,李荣浩称,曾拒绝单依纯版权邀约,其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强行演唱其曲作《李白》,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反映侵权。
单依纯回应,将停止演唱《李白》,对线上线下宣传中涉及《李白》的内容删除,“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错误全在我,与任何人无关。”
话说回来,如果单依纯取得授权,在尊重原创基础上再翻唱,本可以成为作品与歌手之间美好的“双向奔赴”,既能让好作品焕发新活力,也能展现歌手演唱实力,创作者、原唱者也得到应有尊重,听众还能享受不同版本乐趣。
但是,强行翻唱变成“入室抢劫式”侵权,就是擅自用别人心血谋利,吃相过于难看,消耗大众好感,亦让兢兢业业做原创的人心寒。
任性侵权,轻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重者赔偿损失、从业受限,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与此相似的是,20多年前,创作歌曲《这样爱你》(后改名《老鼠爱大米》)的杨臣刚,虽不是唱红歌曲的人,却凭版权赚得盆满钵满;而真正让歌曲爆红的王启文,没有版权加持,只能“为他人作嫁衣”,成为昙花一现,没了下文。
毕竟,演唱权只是“借歌来唱”,版权才是“歌曲归我”。
“看不见的成果易被偷”
知识产权保护,是给智力成果上“户口”,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利,划定清晰的边界,从来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
著作权,能证明这篇文章是你写的;
商标权,能防止别人蹭你的品牌热度;
专利权,能禁止别人未经许可使用你的技术;
……这些IP权利不仅是纸面上的文件,还是维权时的硬证据,对抗侵权行为的护身罩。
为此,作为创作者,完成作品后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保留好创作过程的草稿、时间戳等证据; 作为研发者,技术方案成熟后要尽早申请专利,避免因公开披露被无偿使用;
作为创业者,品牌名称确定后要第一时间查询分析,申请注册,防止抢注风险。
……这些看似细小的步骤,其实是在为自己的成果筑墙,看似花了一点时间和成本,却能避免后续更大损失。
毕竟,只有当原创者不吃亏,才会有更多人愿意成为原创者,而这,正是一个社会不断向前的动力所在。
这些看似无形的智力成果,一旦缺乏保护,就像家里打开房门,钱财放在桌上,任人取用。为此,很多创新者吃过亏、走过弯路、交过学费。
更让人无奈的是,不少人意识到被侵权时,要么拿不出有效的权利证明,要么维权过程耗时长、成本高,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心血被白嫖,甚至原本属于自己的市场被迫退出。
因此,相对而言,爆红不是“摇钱树”,IP才是。而“摇钱树”也确实被注册了多件商标,但此一时彼一时,今天不再提倡将这种类似“日常用语”申请注册,因为很可能因缺乏作为商标使用的显著特征而被驳回。
艺术之路漫长,唯有尊重规则、敬畏创作,才能行稳致远。名气大了,流量涨了,亦不能忘记初心,罔顾是非曲直,将知识产权当摆设,视法律如空文。
关于IP,周杰伦不“纠结伦”的经验,单依纯不“单纯”的教训,王启文没“下文”的凄惨,亦从另一个方面启示我们:对明星亦不必“纠结”,不过于“单纯”,不高估其“文才”,可以喜欢,可以学习,但不可痴迷、盲目追捧。
因为,人生的终极目标,是活出最好的自己!
(文中图片等资料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