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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至2024年,贺某在北京某公司门店工作,离职时因工资未结清索要赔偿。公司称其属"外包"员工,劳动合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应向后者追讨。

经查,该公司与第三方签有服务协议,由第三方按其规范管理员工。贺某仲裁未果后起诉两公司连带支付欠薪。

法院如何裁决?外包员工怎样维权?

贺某的遭遇并不新鲜。在北京丰台区某公司门店干了四年,离职时工资没结清,回头讨要,公司两手一摊:“你不是我们的员工,你的合同签在另一家公司,找他们要去。”原来,这家公司和另一家公司签了一份服务外包协议,贺某就这样被划进了“外包”的筐。工钱讨不到,仲裁又无果,贺某只能把两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连带担责。

这案子看似复杂,道理其实很简单。问题是:法律嘴上说人人平等,现实中“外包”却成了劳动者头顶一个“低人一等”的标签。问题的根子,在于有人故意把水搅浑。

劳务外包,其初衷是将企业的非核心业务发包给专业公司,发包方只看工作成果,不管人员管理,劳动者归承包方管。可现实中,一些企业打着“外包”的幌子,干的却是“用工”的买卖。外包员工和正式员工干着一样的活儿,接受同样的考勤排班,薪资却低一大截,社保按最低基数缴,年终奖更是没影-。政协委员周世虹直言,这一制度已沦为部分企业转嫁用工风险、压缩人力成本的“工具”。

法律术语叫“假外包、真派遣”。2014年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派遣用工比例限定在10%以内,于是部分企业干脆换个马甲,把“派遣”标成“外包”,堂而皇之规避限制。但马甲穿得再厚,也遮不住实质。

法院如今认定劳动关系,看的是“三根支柱”: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说白了就是——谁在管你、谁发你工资、你干的活是不是公司的核心业务。贺某在门店工作了整整四年,接受某公司的日常管理,干的是人家的业务,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的“外包”也许根本就站不住脚。

最高人民法院第42批指导性案例已经亮明了司法态度: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辽宁锦州法院2025年的一起判决更是干脆利落:名为“承揽”实为“派遣”,用工单位必须对拖欠的工资承担支付责任,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法律的态度很清楚:想用一纸外包合同就把雇主责任甩得干干净净?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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