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您的善良很可能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

面对陌生人帮忙拿行李的求助,一定要果断拒绝!

这不是危言耸听,您的举手之劳,很可能会让您承担无法挽回的法律后果。

近日,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搭乘航班飞往香港的吴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可疑求助。先后有两名陌生女子接连请求她帮忙携带黑色行李箱,两人都声称同行亲属在同一航班,以此降低吴女士的戒备心。但当吴女士提出一起过安检、到登机口当面交接时,对方却一再推脱,坚持要分开通行。

察觉到不对劲后,吴女士果断拒绝了两人的请求。吴女士法律意识很高,她知道机场安检严格,行李箱内若藏有违禁品、管制物品,甚至涉毒、涉私货物,帮忙携带的人根本无法自证清白,轻则被调查问询,重则涉嫌违法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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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的经历被发布到网上后,迅速登上热搜。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分享自己遇到的类似情况,猜测这类求助疑似不法“水客”团伙,专门挑选看似面善、行程合规的普通旅客,利用他们的身份做掩护,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海关监管,让无辜者沦为他们的“替罪羊”。

真正的善良,有时恰恰体现在懂得在关键时候说“不”。您的一个善举,很可能在无意中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法律不会因为“不知情”就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守好法律底线,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下次遇到类似情况,请像吴女士一样,多问一句、多想一步,必要时立即向警方或工作人员报告。别让你的善意,成为他人违法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记者:王 莎 董檬茹

编辑:敖 琳

审核:常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