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港头镇东翁村村民,侵占相邻的三山镇楼下村村民自留地违建超大规格墓地。经现场勘查,该墓地占地面积超108平方米,用混凝土建有靠背、扶手、屏风等设施,犹如一把偌大的“交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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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座未经审批、擅自占地建设、且严重侵占其他村民自留地的“超标墓”。目前,关于该违建超标墓的问题已转交三山镇、港头镇政府处理。村民戏称:这是现实版“死人跟活人抢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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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三山镇楼下村九组村民魏杰反映,他在本村狗头山拥有一块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该自留地四至范围:东至楼下村集体山地,南至楼下村集体自留地,西至山间公共小路,北至楼下村集体林地。土地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并长期由他一家人独自使用、管理。

2019年,魏杰一家人从国外回来,发现该自留地已被他人用于扩建坟墓,但因没有墓碑信息,墓主人身份无从得知。直至今年清明节有人前来扫墓,才找到墓主后人。然而,不管怎么协调,对方均置之不理,接着就根本联系不上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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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地确权和弄清违建墓的前因后果,魏杰找村委会和村民进行求证。经三山镇楼下村九组广大村民及村委会实地核实确认:上述地块确为魏杰一家人的自留地。近十年来,港头镇东翁村村民未经三山镇楼下村委会及魏杰同意,擅自占用该自留地私自扩建坟墓,属于非法占用他人自留地的违法行为,相关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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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违建墓为合葬墓,在未取得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开工建设并肆意扩建。整个墓地占地面积达108平方米,远超《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的法定标准,超标面积高达法定上限的135倍,属于典型的“豪华大墓”、“超标墓”。

执法人员专业人士指出,上述违建墓地涉嫌多重违法:

其一、违反殡葬管理规定: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反2012年《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

其二、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墓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审批的相关规定。

其三、违反城乡规划要求: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其四、墓位面积严重超标:108平方米的占地面积,严重超出国家关于墓穴面积的强制性规定,违背节约土地、文明殡葬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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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为:

首先,违反《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门可取缔、恢复原状,并处10万—100万元罚款。

其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门可责令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耕地开垦费5—10倍罚款;情节严重涉刑的,追究刑事责任 。

再次,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划部门可责令限期拆除、没收实物,并处工程造价5%—10%罚款。

最后,违反《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未经民政审批建墓地、合葬墓面积超0.8㎡上限的,民政部门可责令整改、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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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针对上述违建墓,魏杰已向福清市人民政府进行反映。4月27日,福清市信访局向魏杰作出的告知书称,该信访事项已转办三山镇、港头镇处理。4月30日,港头镇政府回复,对魏杰的诉求“予以受理”,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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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国家明确规定,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墓地、严禁建设超标豪华墓穴、严禁占用耕地林地等禁建区域建墓。

严守殡葬管理红线,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建墓行为,是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

为此,希望福清市有关部门及时对上述超大规格违建墓地问题予以查处,在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携手守护绿水青山的同时,将“死人跟活人抢地盘”的基层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关于该“超标墓”被查处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