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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已申报列入区级以上的非遗名录不在申报范围;

(五)食品类、医药类项目申报需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

(六)申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已申报列入区级以上的非遗名录不在申报范围;

(五)食品类、医药类项目申报需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

(六)申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所有申报资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一)项目申请书:申报人对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议保护单位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辅助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二)体现该项目价值的高清照片10张。照片须清晰完整,要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将关键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

(三)项目申报书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

(四)辅助资料: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相关照片、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凡申报者于2026年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交至各街道办,经街道办审核后统一报送区文化馆。

(二)联系方式:

地 址:阎良区蓝天路区文体中心综合楼六楼610室

联系人:原丽娜 赵晓红

联系电话:029-81664692

编辑:罗罗 | 校对:星墨

来源:西安市阎良区文化馆

审核:丁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