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屏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辖区部分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5月8日00时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设备点位及路段
1.屏边县卫国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由东向西24米(未系安全带、手持打电话、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逆行、违停抓拍)
2.屏边县卫国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由西向东23米(未系安全带、手持打电话、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逆行、违停抓拍)
3.屏边县卫国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由南向北22米(未系安全带、手持打电话、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逆行)
4.屏边县卫国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由北向南23米(未系安全带、手持打电话、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逆行)
5.屏边县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由东向西25米(未系安全带、手持打电话、不礼让行人、不戴头盔)
6.屏边县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由西向东10米(违停抓拍)
7.屏边县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由南向北25米(未系安全带、手持打电话、不礼让行人、不戴头盔)
8.屏边县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由北向南30米(未系安全带、手持打电话、不礼让行人、不戴头盔)
9.屏边县辖区喀纳斯-东兴(喀东线)K8952+200M东向西路段(未系安全带、手持打电话、不礼让行人、不戴头盔)
10.屏边县辖区喀纳斯-东兴(喀东线)K8951+900M北向南路段(未系安全带、手持打电话、不礼让行人、不戴头盔)
三、设备抓拍取证违法行为类型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违规停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驾驶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四、公示时间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7日。
根据取证设备获得的记录,凡在上述路段监测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公告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赵进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