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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打官司,满脑子都是开庭时怎么辩论、怎么拿下实体胜诉,却完全忽略了开庭前的程序环节,最后明明占尽法理,却被对方的程序操作拖得精疲力尽,甚至直接输了官司。

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的对抗,从立案那一刻就已经开启,绝非只集中在开庭当天。不少当事人拿到立案通知,就一心等着开庭,殊不知对方早已在程序上布好了局。先是提起管辖权异议,驳回后又上诉,等二审维持原判,又接连申请延期举证、追加第三人、提起反诉,一套流程走下来,半年时间转瞬即逝。实务中更有不少人,会用申请司法鉴定、申请不公开审理等看似合法的手段拉长诉讼周期,这不仅会消耗你的时间精力,甚至会出现关键证人失联、证据补充窗口关闭的情况,原本稳赢的局面,反而变得处处被动。

面对对方的程序拖延,千万别抱着 “法官自然会管” 的消极心态被动等待。很多当事人觉得,对方明显是恶意拖时间,法官肯定一眼就能看穿。但事实上,只要对方的申请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就无法直接驳回。如果你自己不主动应对,因程序拖延导致举证逾期、庭审应对失当,哪怕法官内心清楚对方的恶意,也无法在实体裁判上突破法律规定偏向于你。

想要不被程序战拖垮,核心应对动作必须做在前面,绝不能临时补救核心证据必须在立案之初就完成固定和全面提交,千万别抱着 “开庭后还有机会补充” 的侥幸。一旦对方启动程序拖延,举证期限很可能随之变动,一旦错过法定举证期,关键证据就可能不被法院采纳,直接决定案件走向。

立案时就要预判对方的程序操作,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如果案件对方是企业主体,或是有过诉讼经验的个人,大概率会用程序手段拖延诉讼。就拿最常见的管辖权异议来说,千万别等收到对方的异议申请再临时赶写答辩状,立案时就可以提前准备好对应材料,收到后第一时间提交法院,最大限度缩短审查周期。

针对明显恶意的程序申请,一定要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如果对方反复提起无事实依据的程序申请,明显以拖延诉讼为目的,违背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务必书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尽快裁定,甚至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滥用诉讼权利拖延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可依法处罚,无过错方还有权主张赔偿因此产生的律师费等合理损失。哪怕不能完全阻止对方操作,也会直接影响法官心证,牢牢把握案件主动权。

打官司从来不是只拼谁的道理更足,更是拼谁能把控好每一个程序环节。别等陷入被动才慌忙补救,提前做好准备,才能真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