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份在全国层面系统部署互助养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思路,从传统的“政府包揽、家庭为主”开始向“社会共治、邻里互助”延伸。政策导向清晰、举措具体,但能否真正落地生根、惠及亿万老年人,还要看后续执行的制度严密性与资源可持续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的关键时期,家庭结构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明显,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而机构养老因成本较高、资源分布不均,难以完全覆盖广大城乡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在此背景下,互助养老作为一种依托邻里、社区、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非正式力量,提供自愿、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方式,具有接地气、成本低、社会接纳度高等显著优势。将互助养老正式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既是回应社会现实需求的务实之举,也是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格局的重要一步。

从《意见》内容看,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值得肯定。文件区分了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不同的资源禀赋与现实条件,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和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两条路径。这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思路,体现了政策制定的审慎与务实。

同时,《意见》在激励机制上也作出了有益探索,提出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即“时间银行”模式,鼓励低龄老年人通过服务积累积分,未来可兑换本人所需服务。此外,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互助养老、设立互助物资共享站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举措,也体现了对盘活存量资源、调动社会力量的探索。

政策从文件走向现实,必然要跨越制度落地的重重障碍,目前来看,有几个关键问题尚需进一步细化明确:

其一,互助服务时间(积分)跨区域通存通兑的信用基础尚不牢固。“时间银行”能否持续运行,取决于积分的真实价值和可兑换性。如果老年人搬离原社区后积分无法使用,或者需要服务时发现无人接单、无服务可兑,这一机制便会逐渐失去公信力。《意见》虽提出建立统一管理系统,但跨区域、跨层级的通兑规则、信用保障和清算机制仍缺少具体安排。

其二,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与法律风险未充分厘清。互助服务的提供者多为低龄健康老年人,并非经过专业训练的护理人员,如果他们在提供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如老年人摔倒、用药差错、病情延误等,责任应当如何划分?提供服务的邻里是否需要承担财务乃至法律风险?目前《意见》中关于“技术指导、签约合作、机构支持”的表述较为原则性,缺乏可操作的责任豁免、意外保险和法律援助配套机制。这一问题若不解决,基层组织和服务人员在实践中难免心存顾虑,甚至因噎废食。

其三,农村地区空心化背景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农村是互助养老的重要阵地,但也面临年轻劳动力外流、常住人口以高龄老人为主的困境。一些低龄健康老年人自身也可能因经济压力需要外出务工。完全依赖邻里之间的自愿帮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力不从心。《意见》提出集体经济收益可用于支持互助养老,但在集体经济薄弱的地区,资金从何而来,也是一道需要破解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