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正式施行。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政策优化聚焦住房限购、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大核心领域,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深户可在核心区购3套商品房
为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推动住有宜居、职住平衡,《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一是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
即: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3套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二是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政策不变。成年单身人士继续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上浮170%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60%;初婚初育居民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分别上浮50%、70%,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上浮50%或7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40%。
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即缴存职工个人最高可贷189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51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孙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