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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安全是每个人的“贴身防线”,但一些看似普通的日常物品,可能藏着侵犯隐私的“暗刺”。近期,福鼎市检察院办结一起非法销售窃照器材案,用办案实践敲响“隐私黑产碰不得”的警钟——这也是福鼎市检察院聚焦民生痛点、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又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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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无业的姜某盯上了“隐蔽摄像设备”的“商机”——他从外地购入藏有摄像头的手机、打火机、香烟盒等物品,摆在其位于温州的某商铺中,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聊等方式对外销售。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姜某陆续卖出19部隐藏式摄像手机及配套配件,违法获利2140元。2023年9月,福鼎警方根据线索将其抓获,查获的数十件器材经鉴定均为窃照专用器材。福鼎市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对姜某完成证据审查与提讯,姜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当庭采纳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3500元,违法所得及涉案器材全部没收。

普法划重点

1

“隐私黑产”并非普通商品,

而是犯罪工具

本案中藏在手机、打火机里的摄像头,属于《刑法》明确界定的“窃照专用器材”,买卖、生产、使用这类设备,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是“生意”,而是“作案”。

2

“赚”的少,“罚”的重

《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本案中,姜某虽只获利2000余元,但因其贩卖设备属于“窃照器材”,仍被追究刑责;若这些设备被用于酒店偷拍、隐私窃取,处罚还会更重!

3

遇到“隐蔽摄像头”,

这么做最有用

一是“不碰”,别买、别用隐蔽摄像设备,避免“从买家变共犯”;二是“举报”,若发现有人买卖这类设备,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及时留存聊天记录、交易链条等相关线索;三是“自查”,在外出住酒店时关灯用手机摄像头扫墙面、插座,若屏幕中出现“光斑”,则极有可能藏了摄像头。

隐蔽摄像设备是刺向隐私的“暗箭”,福鼎市检察院将持续紧盯“隐私黑产”的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从严打击此类犯罪。保护隐私,既要“防偷拍”,更要“不参与”,别让一时贪念让自己触碰法律红线!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王松涛

编辑:夏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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