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无证拍黄瓜”确立的立法成果、执法理念,执法有章可循,商家也可以从容应对高额索赔。
▲位于成都的一家茶馆。图/IC photo
文| 李曙明
因为“无证泡茶”,四川成都多家茶楼被举报。
据九派新闻报道,成都多个茶楼经营者发文称,当地约400家茶楼疑似遭遇职业打假人集中举报、索赔。举报理由涉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泡茶、无保健品销售许可售卖红牛保健品、使用不可降解吸管等。当地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茶楼泡茶还需要办证?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答案是肯定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茶楼现场用热水泡茶属于自制饮品制售,属于餐饮服务范畴,依法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这么多的茶楼,应该办证却没办,事实上处于违规经营状态,直到被举报才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算个不小的教训。对此,商家、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都应反思。
此事容易让人想到曾经的“无证拍黄瓜”事件。据统计,截至2023年5月,全国有超1000家餐饮店因经营许可证没有冷食类制售项目,但超范围销售“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被行政处罚,该事件也催生了职业索赔现象。
“无证拍黄瓜”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也在寻求最优解的过程中推动立法、执法进步。比如,立法环节,有关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作出简化许可规定;执法环节,执法机关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违不罚”,避免“小过重罚”,柔性执法得到社会赞誉。
“无证拍黄瓜”确立的立法成果、执法理念,让“无证泡茶”的执法机关的执法有章可循。那么,泡茶办证的手续是否非办不可?能不能适当简化?
尤其是,考虑到成都盛行喝茶文化,加之不少商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条件,能否免罚,相信执法机关会通过公正执法回应社会关切。而相关法律法规能否依据现实情况予以进一步优化,也不妨期待立法机关未来的动作。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有商家称,茶楼营业执照包含茶楼服务项目,办理执照时咨询街道办相关部门,被告知仅需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未额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此事也提醒相关部门,在服务商家办证过程中,也要检视日常工作与既有法律法规可能存在的偏差,并及时提醒商家补办相关的证件。
面对高额索赔,“无证泡茶”的商家没有像当初一些“无证拍黄瓜”当事人那样不知所措,而是从容了很多。据报道,面对举报人提出的高额赔付要求,商家并未接受,而是选择留存恶意举报证据并报案维权。
举报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化经营,但这并不意味着举报是正当的。除了客观效果,举报人的主观目的也是判断举报正当与否的重要因素。如果举报人只是通过举报促进行业规范,推动食品安全,无疑值得鼓励,但高额索赔却让举报行为定性有了很大不确定性。
据报道,部分商家尝试集体协商时,提出十家商家共赔付3000元,但举报人要求每家商家赔付至少1500元。举报人在茶楼有消费,因茶楼“无证泡茶”依法合理索赔,并无不可,但“至少1500元”的要求超出合理范畴,而批量同质化举报多家茶楼,也超出“消费”范畴,牟利动机明显。
我国法律保护合法举报,而对以牟利为目的、反复索赔的恶意举报不予支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对非消费目的的恶意举报不予受理,从制度上遏制牟利性打假。“无证泡茶”举报人是合法举报还是恶意举报,甚或敲诈勒索,有关部门会依据事实作出判断。
从“无证拍黄瓜”到“无证泡茶”,证照缺失是举报的基础。对经营者来说,这是应该吸取的教训,但证照缺失并不意味着高额索赔合法、合理。让人欣慰的是,让证照缺失的商家承担合理代价,公正评价高额索赔行为,法律评判体系正逐步完善、成熟。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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