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东频道
人民网记者 王雅蝶
“部分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一楼楼梯间、单元楼门口进行‘飞线’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近日,网友张先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黄金村区域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乱象。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对此,韶关市浈江区相关部门表示,经核查,网友反映乱象所在地实际为曲仁园安置区。接到网友留言后,曲仁办事处立即联合区消防救援局、属地派出所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时间核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于4月14日上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现场,电动自行车违规拉线接电,工人正在剪除“飞线”。浈江区曲仁办事处供图
当天,曲仁办事处会同区消防救援局,对曲仁园安置区3位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明确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核心职责,要求其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主动引导居民规范停车、安全充电,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约谈后,曲仁办事处与区消防救援局、新韶派出所及3家物业企业共出动31人,开展“飞线”充电及违规停放专项集中整治,现场剪除“飞线”58条,清理堵塞消防通道的电动自行车一批。目前,相关区域“飞线”乱象已清除,消防通道恢复畅通。
接下来,当地将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加密巡查频次,压实物业企业日常管理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居民继续监督,发现隐患可随时向社区或办事处反映。
《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拉线接电、占用或堵塞通道等行为。
《办法》指出,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不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张先生表示:“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让人痛心。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完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进一步宣传、落实《办法》内容,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做到‘标本兼治’,切实提升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实习生兰航宇参与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