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车主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私自驾驶电动三轮车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依法释明责任,耐心组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乡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25年12月2日,原告李某驾驶刚以1.2 万元购得的电动三轮车外出,途经同村熟人住处时,未拔车钥匙便下车进屋聊天。被告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路过,认为李某停放的车辆妨碍通行,在未告知、未获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驾驶该电动三轮车挪车。因操作不当,车辆撞到院墙受损。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激烈争执,虽经村委会、镇司法所多次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激化之下,工作人员引导李某前往桃源县法院漆河法庭现场立案,依法维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为减少诉讼成本、维护邻里关系,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王某明确法律规定: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并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官仔细核实车辆维修明细、折旧损失等情况,认真审查原告主张赔偿金额的依据,并向双方释明法理与情理。法官指出,涉案车辆价值不高、损失数额有限,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只会增加额外成本,扩大双方损失,互谅互让才是最优解决方式。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居中协调,王某深刻认识到私自驾驶他人车辆的错误,当庭向李某致歉;李某也反思自身未妥善保管钥匙、疏于管理车辆的疏忽。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2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未经许可,切勿私自驾驶、挪动他人车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车辆所有人也应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车辆及钥匙,规范停放,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财产损失。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陈进
编辑:刘眉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