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4月27日发布《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落实举措》。我省出台17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参与领域。优化民营企业准入政策,在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相关单位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时,应专项论证说明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全面开放城市地下管网、老旧居住区、市政设施、城中村、老旧街区(厂区)、城市公共空间等提升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区域发展项目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协同发展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城市群内快速交通网络、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区域冷链物流基地、毗邻地区跨界合作示范区项目建设等。

进一步强化民间投资要素支持。加快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数据汇聚、融合应用,通过产业链协同转型带动民营企业进入转型生态;加强资金要素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或修订政府投资(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均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加强土地要素支持,支持将民间投资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对纳入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争取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等。

进一步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环境。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省内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新建项目,可依法依规享受招商引资普惠性政策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强化项目培育推介,建立项目谋划与资金政策前置辅导机制,重点解读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各类资金的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帮助民营企业精准谋划项目,提前完善申报条件等。(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