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挂名当法定代表人,轻松拿钱”,这样的“馅饼”让求职大学生王欧(化名)付出沉重代价。他没想到,自己收取千元“好处费”,成为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竟因此背上300余万元连带债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今天通报此案,揭示这一利用大学生转嫁经营风险的骗局。

2021年,吉林大学生王欧在网络求职时,被一则招聘信息吸引:成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可入职成为北京某技术服务公司的消防设备维护员。

中间人承诺“毫无风险”以及千元报酬,在此诱惑下,王欧线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受让该公司全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2024年王欧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他这才发现,自己“名下”的公司卷入一起劳务纠纷,需承担数百万元赔偿,他本人被列为被执行人。

王欧认为,李某、赵某虚构招聘事实、故意隐瞒公司债务,属于恶意欺诈,遂将二人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副庭长吴可加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以保障意思自治。该权利行使有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五年则权利消灭。此举旨在兼顾对受欺诈方的救济与法律关系的稳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赵某在公司已涉讼、存在巨额债务风险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诱使毫无经验的王欧受让股权,已构成欺诈。据此,法院判决支持王欧诉求,撤销涉案股权转让协议。

王欧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缺乏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和求职者,作为转嫁经营风险、规避违法责任的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称,当下企业登记流程简化,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提升了便利度,也出现“做兼职莫名成法定代表人”现象,暴露出个人信息保护与登记审核存在漏洞。

2025年8月,上海某高校一大学生发现,其名下突然出现多家“空壳公司”,且涉嫌虚开发票,在同年11月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成功。今年1月,黑龙江一学生反映因在成都“被法人”而无法报考公务员,目前正申请撤销登记。

记者采访发现,此类骗局往往针对缺乏社会经验、急于求职或寻找兼职的大学生群体。不法分子以“简单操作、高额报酬”为饵,要求受害者提供身份信息,配合完成线上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操作,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很多受害者初期并未意识到问题,直至因“限高”无法购买机票、车票,或是在报考公务员、求职背调时受阻,才发现自己名下有公司,这些公司或债务缠身、或涉诉讼,甚至涉嫌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刘俊海指出,要对涉及个人信息采集、处理环节的技术平台强化监管。他提醒,公民身份信息被他人用于注册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极大,不仅可能背负巨额债务,个人信用、未来投资经营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公民要格外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轻易暴露人脸识别、身份证、手机、银行卡及住址等关键信息。

吴可加说,股权转让方须坚守诚信底线,依法如实披露公司经营、债务及诉讼等关键信息,这是法定义务。上述案件中,原股东通过中介欺诈性转让股权以逃避债务,实际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市场交易的核心在于诚信,任何试图钻空子、转嫁风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规制。

吴可加提醒广大求职者,切勿因求职心切而轻信“挂名法定代表人无风险”等虚假说辞。应主动通过官方平台核验企业资质,对签署股权转让、法人变更等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甚至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风险,务必保持清醒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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